求助:CNAS认可准则中量值溯源性的理解
CNAS-CL015.6测量溯源性
6.6.2.2 检测
5.6.2.2.1:”对检测实验室,5.6.2.1中给出的要求适用于测量设备和具有测量功能的检测设备,除非已经证实校准带来的贡献对检测结果总的不确定度几乎没有影响。这种情况下,实验室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后面这句话我不太理解,请教大侠解惑! 规矩湾锦苑说:
5.6条关键是在讲“测量溯源性”,5.6之下所有的子条款都围绕着量值溯源性展开。
例如6.6.2.2条专门讲“检测”活动的量值溯源性。其中5.6.2.2.1条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为了保证量值溯源性,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所用测量设备包含有计量标准和工作用测量设备,所以标准说,“除非已经证实校准带来的贡献对检测结果总的不确定度几乎没有影响。这种情况下,实验室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意思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校准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忽略不计时(即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忽略不计),只需要确保所用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满足目标不确定度即可。“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即该校准项目的目标不确定度允许值。 怎么样?规矩湾锦苑解除了你心中的疑团吧! 刘彦刚 发表于 2017-7-15 05:24
规矩湾锦苑说:
5.6条关键是在讲“测量溯源性”,5.6之下所有的子条款都围绕着量值溯源性展开。
例 ...
测量所用设备提供的“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是由能够证明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能过校准获得的。
如果测量所用设备提供的不确定度对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影响可以忽略的话,那么只要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控制在允许的不确定度范围之内,在进行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时,可忽略此分量,这样理解对吗?
罗曼 发表于 2017-7-16 09:44
测量所用设备提供的“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是由能够证明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能过校准获得的。 ...
我后来更仔细地思考了该问题,应该说原文在翻译时,表达得不够好。
5.6.2.2.1:”对检测实验室,5.6.2.1中给出的要求适用于测量设备和具有测量功能的检测设备,除非已经证实校准带来的贡献对检测结果总的不确定度几乎没有影响。这种情况下,实验室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
如果将“实验室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译成“实验室应确保能够提供所用设备的不确定度”就好了。应该说很多译过来的标准规范都难免存在这样的不足,也许因为不少情况下,懂专业的人,外文也许不那么精通,而懂外文的人,专业又不那么精通。 刘彦刚 发表于 2017-7-16 16:30
我后来更仔细地思考了该问题,应该说原文在翻译时,表达得不够好。
5.6.2.2.1:”对检测实验室,5.6.2.1 ...
是的,反正看的时候觉得有些地方读起来比较费劲,不太好理解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19 03:47 编辑
刘彦刚 发表于 2017-7-15 20:30
我后来更仔细地思考了该问题,应该说原文在翻译时,表达得不够好。
5.6.2.2.1:”对检测实验室,5.6.2.1 ...
如果将“实验室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译成“实验室应确保能够提供所用设备的不确定度”就好了。这两句话的含义是不同的,后者所提供的不确定度并不一定是所需要的。有的测量设备使用场合的被测对象不止一种,对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也不尽相同,我们只能以测量场合对被测对象的最严测量要求来导出该测量场合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以此来作为进行计量确认的合格判据。 路云 发表于 2017-7-19 23:45
如果将“实验室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译成“实验室应确保能够提供所用设备的不确 ...
那倒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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