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yhxhx 发表于 2017-7-25 12:00:39

关于强检授权项目的计量标准器溯源问题。请教

请问强检授权项目的计量标准器应该溯源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技术机构,还是送到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即可?比如我铁路局有专门的计量技术机构,建有绝缘电阻表检定仪企业最高标准,可以开展对绝缘电阻表检定仪的检定。下属站段建有绝缘电阻表强检授权标准,其标准器绝缘电阻表检定仪应该送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还是由我局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风吹石 发表于 2017-7-25 16:25:21

本帖最后由 风吹石 于 2017-7-25 16:31 编辑

你们局当初建立这个标准不就是为了传递局里下属站段的计量标准吗?所以应该是部门最高标准而不是企事业单位最高标准,在自己部门内进行检定和校准。下属站段的建标报告溯源图上如果已经说明是溯源到你们这,那就按照这个传递系统做,有你们进行检定。但是按照1033实施指南上的说法,各个部门或者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只能在自己的范围内部开展非强检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而标准装置是强检的,自然要送到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去检定。所以当初批准你们建的这个标就有点问题。1033指南中说到:部门建立使用的其它次级标准无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可参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建立、保存、维护和使用计量标准。照此说法,你如果要把站段作为你的下属,则他们无需建标,只要按照标准考核进行管理就行了,名正言顺的送到你这里来检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26 00:05:47

  很赞成风超版的意见。强检授权项目的计量标准器,关键是碰到了“强检”这个法律层次的术语,执行强检的实验室要么是法定技术机构,要么是授权技术机构。你们是“铁路局”现在已改制企业,你们也就是企业集团了,企业下属企业也是企业,关键是下属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对于上级集团公司虽然是同一个大家族,但却是另一家人,你们自己的关系就具有了法人之间的关系,各人承担各人的法律责任。此时就要看政府怎么对你这个家族的“族长”单位的授权,如果授权你可以对下属所有已独立门户了的“子”公司承担某种强制检定任务,你就可以承担,如果授权范围仅仅是“族长”自己的这个“家长”的小家庭强制检定,你就无权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承担强制检定。

xqbljc 发表于 2017-7-26 11:14:46

         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竟然毫无底线了,胡言乱语的“铁路局现在已改制企业”的说辞,实在是连历史的基本事实都不顾及了。难道“铁路局”自解放后还有一段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的历史???四零后的某版主难道又回到了解放前的国民政府?但那时也不是这样啊。不错,“铁路局”、“铁路分局”某段历史上都曾有过公、检、法机构,但这些企业的公、检、法机构早已归至或合并到地方政府了,历史上至今“铁路局”就一直是企业的。地方质监部门对“铁路局”这个企业所属的专门计量技术机构,不会全面“授权”,而仅是在“铁路局”系统专用的计量器具方面强制检定给以授权。所以,许多事情不要混淆事实的捣糨糊,要尊重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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