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合并还是分开?
各位老师,请问一下在JJF 1022-2014《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中,量规检定装置(分类代码:01313700)有这些子项目: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装置01313705,环规检定装置01313710,圆锥量规检定装置01313715,塞尺检定装置01313725,三针、针规校准装置01313735,针规校准装置01313740,半径样板检定装置01313750,螺纹样板检定装置01313752。如果我单位考虑新建上面子项目中4个标准,是按4个子项目建成4个计量标准,还是可以建成“量规检定装置”一个计量标准,开展项目为实际的4个项目?
对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依据?
谢谢! 主要看考评部门的意见
个人认为如果有计划扩项所有子项目,可以按照一个大标准建立
如果短期没有全部扩项的计划,建议按照每个单独的子项目建标
等全部扩完后再申请合并成一个标准,这样也便于管理 kumar_wxf 发表于 2017-8-8 11:58
主要看考评部门的意见
个人认为如果有计划扩项所有子项目,可以按照一个大标准建立
如果短期没有全部扩项的 ...
有道理,谢谢你! 在满足所有子项目建标技术能力的,可以用大标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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