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电子汽车衡后期更换铭牌躲避新规程合法吗
有一个企业使用梅特勒-托利多生产的SCS-100电子汽车衡两台,名牌标注最大称量100t,最小称量400kg,分度值20kg,根据最新539-2016检定规程,需要在证书标注不允许室外使用。企业私自找到厂家更换了两个新的铭牌,变成可变分度值的秤,60t以下20kg分度值,60-100t分度值是50kg,并且也确实这么做到了,那么请问这么更换铭牌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违反的是哪一条呢,谢谢 要求提供型式批准报告,已确认是否在许可范围之内 本帖最后由 wangdada 于 2017-8-31 13:02 编辑难道通过这个方法就可以规避规程要求?多分度值的秤也要仪表有可变分度值的功能,光换个铭牌没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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