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技术指标与校准规范不一致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有些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规定了被检仪器的技术要求,但是仪器本身的技术指标或高或低于规程的要求。例:血液透析机的校准规范规定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而生产商说明书写的是+0.5℃/-1.5℃。此时如果我们测量到的示值误差为-0.7℃。那么各位大神此时是否应该通知计量器具的使用者找人调修温度模块。 校准规范上规定的是通用指标,应该按生产厂家的技术指标执行,客户既然认可设备的技术指标就没问题,只需提醒对方就可以了。 既然是校准,指标应该就不是强制性的吧,把实际的状态写在证书里就好了,我作为用户也想知道我的设备到底是什么情况的。 校准不下结论,也不给符合性说明,只要客户用仪器时符合他所使用的试验规范里的条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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