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计量标准在通过考核前是否适用强制检定
依据《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适用于强制检定。但在确认其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证明材料中,应该提供取得计量行政主管部的考核证书。而在未取得考核证书前,该计量标准器具是否适用强制检定。请各位谈谈自己的意见。 138698wjt 发表于 2017-9-22 12:02
没建标之前,只是工作计量器具,不适用
亲测,要交费的。 不同地方的解读不一样。有省级计量院的人告诉我,检定是有周期的,所谓周期,是由第一次检定+检定间隔+第二次检定构成,所以新购买的标准器在即将建立计量标准时的第一次检定也在强检范围。但是买这个设备是不是用来建标的,就没法验证了。看各地如何定义,建标的话必须送检定,哪怕不免费呢。 大侠 发表于 2017-9-22 13:56
不同地方的解读不一样。有省级计量院的人告诉我,检定是有周期的,所谓周期,是由第一次检定+检定间隔+第二 ...
证明你也遇见过这样的问题了!
在利益的驱动下,每个使用计量器具的,都说送检器具是用来建标的话,就什么器具都能纳入强检了! 你搞个内校,买套量块,也理解为“最高计量标准”,难道计量所也给你免费。所以,建标考核的才能适用。 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才是强检设备,标准还没建立之前,还不成立计量标准,自然也不应该在强检范围
当然,最好咨询一下当地计量部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