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9:51:54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7:37
强检目录是对计量器具进行规定,不是对人进行规定。
所以只要你的称参与了交易,就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计 ...

我举的例子中,你帮邻居称重旧报纸的行为,并没有参与旧报纸的交易啊。

旧报纸收购者用他的称来称重并据此付钱,这个交易中,你的称重没参与啊。

邻居只是想看看收购者的称是不是做了手脚,用你的称重值做个参考,你的称重实际并没有参与交易。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20:10:12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17:38
法律是要求证据的,你说比对就比对了?你可以这么对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这么说明吗? ...

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各种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不是为了处罚。

计量法规定了使用者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正是要规范计量器具使用者的行为,但并没有对方法作限制(送检可以,比对可以,其他合理的方法也可以)

所以如果木匠的尺子是非常重要的计量器具,并且会大量制造并广泛使用,木匠自然要有手段保证尺子量值准确,并对相应的保证量值准确的手段做记录(如比对),做到有据可查。这也是符合计量法的要求。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20:57:55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19:51
我举的例子中,你帮邻居称重旧报纸的行为,并没有参与旧报纸的交易啊。

旧报纸收购者用他的称来称重并据 ...

你所谓的帮忙称重是这个意思?

你这个例子是为了反驳什么或者证明什么?证明木匠造尺子不属于贸易结算?这个不用证明,是为了科研,这个在前面说过。你的称重报纸的例子到此结束吧。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21:02:42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7 20:10
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各种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不是为了处罚。

计量法规定了使用者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 ...


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各种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不是为了处罚。

计量法规定了使用者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正是要规范计量器具使用者的行为,但并没有对方法作限制(送检可以,比对可以,其他合理的方法也可以)

所以如果木匠的尺子是非常重要的计量器具,并且会大量制造并广泛使用,木匠自然要有手段保证尺子量值准确,并对相应的保证量值准确的手段做记录(如比对),做到有据可查。这也是符合计量法的要求。


1、当然不是为了处罚,但是如果设置了条款没有监督手段,那么这个条款是无效条款,无效条款为什么要设置?
2、计量法要求量值准确可靠,又不设置监督手段,如何保障准确可靠?
3、难道这个例子中,木匠造了个尺量树木,应该做比对记录吗?不做比对记录是否就违法了?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21:10:11

本帖最后由 狼烟 于 2018-2-27 21:13 编辑



木匠即便做了比对记录,你就敢保证计量法执法者能认可吗?木匠有比对资格吗?比对出具的数据就是“计量法说的准确可靠吗”?
我发现你很喜欢给计量法条文降低限制力度,对于给法律制定提意见,解读时后果怎么严重应该怎么解读,防止执法者钻法律的牛角尖给民众造成伤害。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09:37:00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20:57
你所谓的帮忙称重是这个意思?

你这个例子是为了反驳什么或者证明什么?证明木匠造尺子不属于贸易结算? ...

可能您没仔细看我的回帖,我最开始就是这个意思啊,您可以把我最开始的回帖再看一下~

我是想证明帮邻居称重中药不属于贸易结算,从而不属于强检,只有药房卖药称重才是贸易结算,但是由于称重中药涉及了“医药卫生”,所以我改用了帮邻居称重旧报纸的例子。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09:48:00

狼烟 发表于 2018-2-27 21:02
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各种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并不是为了处罚。

计量法规定了使用者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 ...

计量监督员执法,应该是执法者先拿出木匠违法的证据,再对木匠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而不应该让木匠证明自己没有违法。

如果是普通的检查,督查,我觉得可以让木匠拿出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规范操作,符合要求;但如果是法律,则不应让木匠拿出自己没有违法的证据。

至于“木匠有比对的资格吗?”,根据计量法条文,要求使用者“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木匠只要有手段保证自己做的尺子“准确可靠”就可以了,执法者不应该对木匠的手段要具体要求,除非执法者有证据证明木匠的尺子有问题,违法了计量法。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09:59:30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09:37
可能您没仔细看我的回帖,我最开始就是这个意思啊,您可以把我最开始的回帖再看一下~

我是想证明帮邻居 ...

那么我如果做个地磅给车辆过称,并收服务费,也不属于贸易结算了?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0:07:32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09:48
计量监督员执法,应该是执法者先拿出木匠违法的证据,再对木匠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而不应该让木匠 ...

执法不是执行,执法有监督,有审判,有执行。
如果按照你说的,计量监督是执法应该先拿出违法证据,那么谁也不会被动送检,计量监督员下厂检查是怎么回事?检查时被检查方为何要准备材料?不是执法者应该先拿出违法证据吗?

我不懂你是用什么作为底气说的这番话,抓虱子贴点铺衬好不好?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10:13:01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09:59
那么我如果做个地磅给车辆过称,并收服务费,也不属于贸易结算了?

呵呵,您这是给我挖坑呢啊~

有买有卖才可能属于贸易结算,您这个称重是为了您和车辆司机之间买卖什么物品吗?如果没买卖物品就不是贸易结算。

有一种情形我不太确定,A把自己的二手物品卖给B,双方自愿约定好,按重量交易,1kg旧货1元,用A的称来称重。请问这个行为属于贸易结算吗?我不太确定,我倾向于不属于贸易结算。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10:17:57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0:07
执法不是执行,执法有监督,有审判,有执行。
如果按照你说的,计量监督是执法应该先拿出违法证据,那么 ...

举个例子,现在有一桩案子,警察找到你说,请你拿出这个案子跟你没关系的证据,请证明你自己没违法。

按照你说的,警察是不是做的没问题?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0:22:23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10:13
呵呵,您这是给我挖坑呢啊~

有买有卖才可能属于贸易结算,您这个称重是为了您和车辆司机之间买卖什么物 ...

不是贸易结算,为何要CMC?在强检目录里,这符合哪一种用途而强检?
可得到什么呢?解释法条要有冗余,要留出过渡区间,不能可卯可榫,法律制定者用词要收敛,防止被过度揽权。
如果无法防止过度揽权,就要有明确法条制裁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0:28:30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10:17
举个例子,现在有一桩案子,警察找到你说,请你拿出这个案子跟你没关系的证据,请证明你自己没违法。

按 ...

你觉得可以类比吗?警察拦路检查身份证才可类比,警察不可以拦路查身份证吗?
计量法要求计量器具准确,监督执法就可以查该器具的身份证。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10:49:16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0:28
你觉得可以类比吗?警察拦路检查身份证才可类比,警察不可以拦路查身份证吗?
计量法要求计量器具准确,监 ...

我觉得类比的没问题。

你查尺子的“身份证”就是为了证明尺子合法,木匠没违法; 但你查公民的身份证并不能证明他没违法,所以同等的,要求公民证明自己没犯罪才与前面查尺子的“身份证”对等。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5:02:58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10:49
我觉得类比的没问题。

你查尺子的“身份证”就是为了证明尺子合法,木匠没违法; 但你查公民的身份证并 ...

同样都是检查证件,警察检查可以,计量监督员检查就需要先证明你违法否则不能查,你自己不觉得脸红吗?现实是什么情况你不了解吗?
警察查你身份证怎么知道不是为了"证明你是逃犯"?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5:05:58

如果不能证明你违法就不能查证件,计量技术证书就永远不能被查,只有查你证书才能知道你是否违法。既然证书不能被查,发证书干嘛。你怎么想的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16:18:34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5:05
如果不能证明你违法就不能查证件,计量技术证书就永远不能被查,只有查你证书才能知道你是否违法。既然证书 ...

我之前说了,普通检查你可以的,比如计量标准复查等。但是作为执法者,你让人家证明自己没违法,是不是有问题?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6:44:01

本帖最后由 狼烟 于 2018-2-28 16:47 编辑

oldfish 发表于 2018-2-28 16:18
我之前说了,普通检查你可以的,比如计量标准复查等。但是作为执法者,你让人家证明自己没违法,是不是有 ...

当然有问题,律条设置的问题。
这个律条"要准确可靠"就是要求你证明自己没违法。所以我才反对的。
你不能因为这种情况不应该存在就认为不能这么解读律条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6:45:57

企业可以拿出规程和国标,拿出计量证书证明准确可靠,木匠拿什么证明?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6:51:25

科研又拿什么证明?有相应国标吗?科研种类千奇百怪,都有国标吗?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6:52:42

为什么律条设置不但不收敛适用范围,反而试图把人类所有行为都一刀切?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6:54:09

科研不属于交易,计量法为何要管?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7:01:35

因为审核通过二个帖子,位于25楼之前,之后的帖子提到的楼层数需要加2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7:05:57

计量法不应该管科研,应该服务科研。
用户提出溯源要求,计量法要尽力服务,而不是管人家用什么器具,计量法难道要负责国人的所有研究吗

狼烟 发表于 2018-2-28 17:07:41

权,既是力,也是责。揽权不是可以随便的,你得有能力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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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与计量法有关的小故事,涉及计量仪器修理制造定型和法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