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自己标准物质认定证书好用.....
单位是计量所,建立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装置,供货商采购的标准气体(甲烷),只提供了一份“标准物质认定证书”上面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标准物质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样品编号、定值日期、有效日期等等,证书加盖的是企业检验专用章。我认为该证书无效。我的理由是,我们是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标准气体是我们可燃气体检定装置的主标准器,根据1033或1069要求,主标准器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企业自己出具的标准物质认定证书,加盖的是企业自己的检验专用章,没有经过计量授权,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因为从来没接触到气体类报警装置,请计量专家讨论一下。在线等。 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里面的标准物质 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里面的标准物质 也不行,国防科工委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他们只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建立标准必须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不是依法授权的计量机构吗?法定机构有依法设立的和授权成立的 zhangjianzhong 发表于 2017-12-1 16:46
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不是依法授权的计量机构吗?法定机构有依法设立的和授权成立的 ...
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计量体系是国防类的,他们只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没有当地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换句话说,国防计量体系的在国防体系内有效,只有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证书才有效。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计量授权体系跟国防计量体系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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