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是一部监督法,是为了监督谁?
计量法是一部监督法,是为了监督谁?监督不公平交易。
交易双方认可,你管人家用什么形状的什么单位的器具干嘛,你只管器具准不准就好了,只管怎么防作弊就好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作弊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依赖于计量器具形状、计量单位、准确度而一劳永逸。计量法的目标是整个监督链条对作弊新手段能快速作出有效反应,防止某些监督环节失效。快还可以更快,所以计量法的标的无止境,不可懈怠。
还有最重要一点,整个链条的最高端要有自我纠错能力,即自律。没有这一点,就必须把他律引进来,让民众的眼睛低成本更低成本地快速有效。否则就永远需要依赖更高一层的他律,层数就会变成无穷大而无法实现,那么法在细节再周到也是废纸一张。怎么,一张写不开?嗯,严谨点,废纸一堆! 本帖最后由 新司机上路 于 2018-1-20 13:57 编辑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其实不是计量法 而是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缺位
长期用技术机构的检定、校准来代替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甚至是直接委托技术机构代替行政部门执行行政职能(比如强检备案)
质监系统内长期将技术机构看做是行政部门的附属,而不是独立的技术部门。思想上拒绝改变,一心只想着让技术机构给质检部门赚钱,直到国家取消质监收费,倒逼质监部门作出改革。
直到现在,绝大部门计量行政部门还是拒绝作出改变,惧怕改革。改革阻力十分巨大,更不要说计量法了,行政部门自己都不重视,还改个屁。 提出解决办法,这更实际 whmtiwws 发表于 2018-1-20 11:28
提出解决办法,这更实际
这个意见说明应该脱胎换骨,解决办法就是再造计量法。你要我提出解决办法?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8-1-20 13:55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其实不是计量法 而是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缺位
长期用技术机构的检定、校准来代替行政部门的 ...
法律是在更高位的东西。法律如果没问题,行政部门有问题会被惩罚。该得到惩罚的没有被惩罚,就出现了你说的现象。
当然,这里还有个法律执行问题,如果法院执行法律不健全,计量法再好也没用。 你可以补补法律知识了 就比如,上周一个行政执法案件涉案物品需要重量核实,执法单位领导估计与本单位局长相熟,周五晚十点电话通知,领导通知没办法我去了,因为物品有上千袋(并不是定量包装物品),几十吨,我要求主要责任单位安排车辆运输到大衡那核称,周末没人安排,那好,我要求逐袋称重,有关人员居然一直强调估计一下就好了,不需要科学的精神,采取抽样的办法,只要你们认定就好,周末加班,竟然被人这么轻视,实感无奈,遂要求逐袋称重,并要求补办齐所有手续,不然不予出具结论报告,技术机构的无奈,只能坚持保住最后一丝颜面....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8-1-20 13:55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其实不是计量法 而是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缺位
长期用技术机构的检定、校准来代替行政部门的 ...
说的有道理。 wwy198302 发表于 2018-1-23 09:16
就比如,上周一个行政执法案件涉案物品需要重量核实,执法单位领导估计与本单位局长相熟,周五晚十点电话通 ...
辛苦了,一个是意识问题,不做计量的人都把计量当成过个称出个证的走过场了,另一个是责任心问题,周末加班也能调动称重车辆啊,说调不来我觉得就是敷衍了。管中窥豹,怕是中国除了计量行业的人,大多数人质量意识都没上去。
15年前驱逐杆秤成为了时髦,计量人士简单地认为把杆秤驱逐了缺斤短两的就少了。
事实如何?
我们这里一个农贸集市,全用电子秤,赶集的人回来说,基本全集市都缺斤短两。
缺斤短两与秤的形状有关系嘛?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8-1-23 09:03
你可以补补法律知识了
你更有意思,修改法律,你却要求补补法律知识。那还改什么?
应该学习如何造法律。你掰不开篓子却装明白。 不想喷你,先补补基本的法律常识再说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8-1-24 10:45
不想喷你,先补补基本的法律常识再说
你代表官方吗?
如果你代表官方,请把我的法律常识错误指出来。
如果你不代表官方,你随意。 就像车检一样。但是有规范总是好的 计量法
计量全世界,监督全人类,征服日本,统治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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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么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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