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计量检定、校准证书的日期、有效期
请教一下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时是否需要标明(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证书,检定日期、有效期都要有;
校准证书,校准日期必须有,有效期原则上不给,但顾客要求时可以给出建议复校间隔时间。 一般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证书会给出检定日期和检定有效期,但是第三方校准的或者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校准证书的一般只提供了校准日期没有有效期,当然有的也会提供有效期,但是一般周期少于检定规程,因为他要挣钱呀(针对第三方)。。 检定证书按规程要求。校准证书,校准时间肯定是要有的。我开的校准证书在第二页最下面有一个备注加了2句:1.在使用过程中,如对被校准物品的技术指标产生怀疑,请重新校准;2.根据顾客的要求,复校时间间隔为()个月(有的客户要求1年就写12个月,半年6个月,不要求的就打/)。我看了很多校准证书样板,觉得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的校准证书比较好,然后模仿的!!!!!! 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时需要标明(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 检定证书按规程要求 校准不需要 本帖最后由 规矩方圆 于 2020-7-16 12:19 编辑
1、无论检定还是校准证书,都必须给出检定/校准日期。
2、检定,应依据检定规程给出有效期。
校准只给校准间隔,如果是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校准,应按照计量校准规范规定给出校准间隔(如校准规范没有规定校准间隔,应由校准机构给出复校时间间隔;校准机构没有给出校准间隔的,使用单位应按照JJF1139制定合理的复校间隔),除此之外校准证书一般不给出校准间隔的建议;如果顾客有要求时可在校准证书上给出校准间隔。
3、有个疑问。教材上P269说“所有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都要进行首次检定”,强检的不用说,非强检的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按说应该按规程给出有效期;但在P271又说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非强检首次检定到期时是否应该接茬后续检定?非强检证书上不按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给出有效期是否合适? 论坛大佬众多,知识点学习到了,GO 以李氏密度瓶为例,JJG(交通)092-2009 李氏密度瓶检定规程是4年,JJF(冀)190-2021 李氏密度瓶校准规范是1年,JJG(粤)057-2019 李氏密度瓶检定规程是3年,不管用哪个规程开展,仪器的稳定性是它的本身属性,和规程无关,所以这种要几年送检一次合适 检定按规程要求,校准根据客户要求可以给出建议下次校准日期,一般不主动给有效期 好像都要有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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