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封存后如何再启用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ytyhxhx 于 2018-3-21 17:41 编辑因计量标准器损坏,需要长时间才能购置。办理了计量标准封存手续。重新购得标准器后,需要启用该计量标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具体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未到期。如果按照JJF1033规定,恢复使用封存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需要申请复查考核,但因标准器的检定证书不能连续了,不满足复查考核时检定证书连续性的要求。怎么办?不知大家遇到此类情况吗! 相当于新建标 既然封存了,就不需要连续的检定证书了,具体情况记录在履历书中。
新买了标准器要按新建标做重复性和稳定性,重新溯源(检定),申请标准复查。 办理了计量标准封存手续
就不需要再考虑,标准器连续有效的证书的问题了。
但是如果是主标准器更换,需要重新做 稳定性跟重复性 ,评定新不确定度, 能力验证,这些复杂问题了 原计量标准因故已办理了封存手续,并且已重新购置了新标准装置。现在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想启用新购置的计量标准装置,来替换原计量标准装置。其主要的工作事项有两项:第一,办理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审批手续;第二,办理计量标准的变更申请审批手续。所依据的标准如下:民企:依据JJF100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第7.4条和第7.1条;国防军工系统:依据JJF(军工)5-2014《国防军工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第4.2.2条和第4.1条执行;军事计量领域:依据GJB2749A-2009《军事计量测量标准建立与保持通用要求》第7.2.2条和第7.1条执行。 计量标准器更换申请。如果是一模一样的标准器,范围和准确度等级不变的,办个更换申请。变了的重新考核。 标准器损坏是不能办理封存的,你应该申请办理标准暂停,等新的标准器回来后,相当于再次建标,只不过过程比新建标简单点,但任然需要填写建标报告。 本帖最后由 ssdl 于 2018-4-14 19:21 编辑
如果按照JJF1033规定,恢复使用封存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需要申请复查考核,但因标准器的检定证书不能连续了,不满足复查考核时检定证书连续性的要求。怎么办?
新建与复查,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是不是有一个明显的区别,特征是证书号码?大多情况下,我们希望这个号不要变化,呵呵。
JJF1033-2016中,5.1.2.2.4)解释了这个连续溯源证书的问题。复查时,连续、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针对未到期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的标准器。不知道我的意思表达清楚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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