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版
2018年5月3日,认监委网站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018年修正本),“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问题:
1.为什么称为“计量检测设施”?
2.“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既然企业、事业单使用的又属非强制检定的,为什么不称谓校准而还称检定呢?
有点不太理解
检定属法制管理的范畴,而校准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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