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电子天平算不算是强检器具?
想请教一下各位,派出所执法过程中用到的的电子天平算不算是强检器具?如果是,是属于哪一类?有同事说这是行政执法用的算是,但是强制检定类型里没有这一类啊 新司机上路 发表于 2018-5-15 19:44浙江省规定 行政执法类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
我们这禁毒大队的电子天平都是我们强制检定的
如果天平经过检 ...
嗯,您说的有道理,谢谢。
那你们那呼气式的酒精浓度检测仪应该也拉进强检里了吧。 我是这么想的,不知道对不对哈。
如果称量物证得到的结果是用来定罪量刑,理应由第三方来做,派出所自己称了作为证据实在是……不讲究……
我是觉得这种不算强检器具吧~ 会影响这定罪量刑的应该要强检 行政执法类电子天平也算 强制检定的 mosoreta 发表于 2018-5-15 17:04
我是这么想的,不知道对不对哈。
如果称量物证得到的结果是用来定罪量刑,理应由第三方来做,派出所自己称 ...
浙江省规定 行政执法类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
我们这禁毒大队的电子天平都是我们强制检定的
如果天平经过检定了,用来量刑我觉得没有问题,不能每次捉到点毒品都要送机构去测试,没人会接的 哦,我弄明白了,我一直在计量法里找不到有行政执法这一项,原来2011年广东省量法实施方法里,有把行政执法列入强制检定的行列里 江苏我看到的是县区一级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都在做cma,简易常见的不需要找外面机构啦,而且完全合理合法 不好界定,毕竟法院是不会采纳该结果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出具的数据才有法律效力,不过这个事关执法,你就让他去计量科处行政备案,是否认定,认可那就免费检定吧数量也不多也扯的麻烦。 mosoreta 发表于 2018-5-15 17:04
我是这么想的,不知道对不对哈。
如果称量物证得到的结果是用来定罪量刑,理应由第三方来做,派出所自己称 ...
原则上说,公检法是中立的。第三方就不会受利益驱使?第三方经营性质,“无利不往”,需作更多职业道德的考量。 非强检,在我们这是非强检,因为强检四类中没有行政执法类,而且新的计量法也为提及,虽然道理上应该强检,但是法律上没提,这就是计量法不更新的后果 是强检,在计量发展规划中规定,用于执法的属于强检。 stsfhfh 发表于 2018-5-16 10:10
非强检,在我们这是非强检,因为强检四类中没有行政执法类,而且新的计量法也为提及,虽然道理上应该强检, ...
你看看那地方的计量管理办法里面有没有
浙江是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定的 mosoreta 发表于 2018-5-16 08:54
嗯,您说的有道理,谢谢。
那你们那呼气式的酒精浓度检测仪应该也拉进强检里了吧。 ...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 我们也是强检的 送市院 我遇到过一次缉毒队送电子称,说是定罪量刑用的,我推测是强检。用于贸易的都是强检。 是不是强检,主要是看其是不是符合强检的四个方面,派出所执法用的可以看做与安全有关,个人认为属于强检。 定罪量刑是法院的事,与派出所无关 公共安全防护 个人理解:1989年强检目录中是明确提到天平的,在2017年强检目录梳理后,更是明确了机械天平和电子天平两个类目均在强检目录中(正式发布的没找到,看的是之前内部发过来征求意见的,参考),之后对照用于四个方面,然后看地方法规是否有规定。 新计量法送稿审核版里面提到了,行政执法用的计量器具纳入强检管理,如查酒驾用的呼吸器。等新版计量法实施后你可以这样操作,交警拦车,来,吹一下,你说拿检定证书或者检定合格标识有没有,没有可以不吹,个人想法哈。 qipengchuan1122 发表于 2018-8-3 11:24
新计量法送稿审核版里面提到了,行政执法用的计量器具纳入强检管理,如查酒驾用的呼吸器。等新版计量法实施 ...
交警现场执法用的酒精呼吸器,只能是确定“疑似”,是否酒驾必须有第三方抽血鉴定。所以呼吸器不一定要强制检定,现场也没有拿出检定证书的必要。 风吹石 发表于 2018-8-3 11:44
交警现场执法用的酒精呼吸器,只能是确定“疑似”,是否酒驾必须有第三方抽血鉴定。所以呼吸器不一定要强 ...
前辈说言甚是 我们这禁毒大队的电子天平都是我们强制检定的 行政执法的应该算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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