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的理解
各位前辈,我国现行的强制检定行为属于量值传递,而组织主动送检送校的行为属于量值溯源。传递是国家行为、溯源是组织或个人行为可以这样理解吗 我觉得现在还做不到"以人为本",所以说只能以仪器设备标准器为题来谈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要不大胆一下,“以官为本”,看看法治时代的种种机构解释吧。理解的不妥,请指正。 量值传递是政府行为,是构建国家计量体系的基础之一,基本按行政级别来的。量值溯源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可以越级。举例来说,如果你在某个县级开发区开办一家生产一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的企业,你能指望县质监给你提供检定服务,进行量值传递吗? 个人认为:量传与溯源的区别只是方向上,自上而下-量传,自下而上-溯源。我用“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准确度校低的器具”,逻辑上:该“计量标准”量传至“准确度校低的器具”,反过来,“准确度校低的器具”溯源到该“计量标准”。不至于需要牵扯“国家行为”... 楼上正解,量值传递与溯源只是方向问题,不会扣上国家或个人的帽子 为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可靠,只有通过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途径。 或许做一个否命题更好说明问题:如果量值传递工作做得不好,是政府的责任,如果量值溯源做得不好,大部分情况是企业组织的责任。 市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标准接受省级标准的考核是属于计量溯源还是传递 我认为关键看省院给你的标准器出的什么证书,如果是检定证书,那就是传递,标准证书,就是溯源 本帖最后由 新司机上路 于 2018-5-22 08:55 编辑
qc198901 发表于 2018-5-21 20:46
市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标准接受省级标准的考核是属于计量溯源还是传递
考核不属于计量传递和溯源的范畴
3楼已经解释很清楚了概念不清的话请去看计量师教材 雨蝶 发表于 2018-5-22 08:52
我认为关键看省院给你的标准器出的什么证书,如果是检定证书,那就是传递,标准证书,就是溯源 ...
如果按你的逻辑“检定证书不是溯源的有效形式”,你们单位需要溯源的计量器具的证书都是校准证书?
另外,可以看下,CNAS2018版的文件(CNAS-CL01-G002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4.5 CNAS承认以下机构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我不截图了。 "量值溯源"或许可以认为是"追问(追溯)""量值"的"来源(--源于x"国际基(标)准"?源于x"国家基(标)准"?源于x"企业、地方、团体…标准"?… )。 若是咬文嚼字,"追问(追溯)"的"行为"大概应该在"量值"形成以后---针对x"测得量值"、x"测量器具的指示量值"、x"标准量值"、…,均有可能要求进行"量值溯源"。 "量值溯源"的"依据"大概是明确记载的"量值传递"路径,大致可以说"量值传递"是"量值溯源"的前提,有效、可信的"量值传递"是保证"量值溯源性"的基础。我国当前,"计量检定"、"计量校准"似乎都是有效的"量值传递"方法?……… 纯属本人理解,难免偏颇。 学习一下。 不错。 很实用,比教材讲的生动。 行政龟腚必须要怎样怎样的,就是量值传递,量值传递的同时,被传递方也完成了量值溯源的功效,说得有文化点叫强制检定
企业爱搞不搞自由选择的,就是量值溯源,说得有文化点叫校准和非强制检定 溯源与传递的区别,顾名思义是方向的差异,从下向上找“源”为“溯源”,从上至下逐级下传为“传递”,由此还可以引发许许多多的不同,例如行为主体的不同、起始点与终止点的不同、法律效力的不同,等等。
检定、校准、比对等则是活动的方法或使用工具,共同点均是用高等级的测量设备测量低等级的被测对象,以获得低等级被测对象的计量特性。工具没有“阶级”属性,可以被任何有能力的人用于任何需要使用的场所,所以检定、校准、比对等方法既可以用于量值传递,也可以用于量值溯源,检定与传递,校准与溯源,没有固定搭配的关系。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8-7-15 15:05 编辑
楼主说:
“我国现行的强制检定行为属于量值传递,而组织主动送检送校的行为属于量值溯源。传递是国家行为、溯源是组织或个人行为可以这样理解吗”。
把“强制”二字去掉,就基本正确了,因为非强检也是量传。
计量检定是国家规定的量值传递的法定程序,而计量校准目前还不是法定的,因此不能称之为“量值传递”,只是一种“溯源”。
所以,基本上可以说,检定是量传,校准是溯源。 基本上可以说,检定是量传,校准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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