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网售作弊秤”:修法最高罚款拟提至...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网售作弊秤”:修法最高罚款拟提至二十万近日,澎湃新闻质量报告栏目曝光淘宝、京东、一号店、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网购平台上有大量商家销售可“作弊”电子计价秤,销售地涉及全国多省市。澎湃新闻此前了解到,“作弊”计价秤一直都是有关部门打击的重点。然而,为何线上商家仍然明目张胆售卖,卖家、网购平台各自又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独家回应澎湃新闻称,作为实施30多年来未作全面修订的质量基础性法律,《计量法》确实存在处罚力度太轻,计量违法成本过低,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短斤缺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起不到威慑作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计量法》修订中,细化处罚措施,提高处罚金额,增加违法成本。例如,现行《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应指出,“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属于较为严重的计量违法行为,目前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显然力度不够。因此,《计量法(修订稿)》第五十六条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修订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于销售平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开展《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针对电商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将有明确规定。对于电商平台,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与其他产品违法行为是相同的,《计量法(修订稿)》没有对电商等平台作出专门规定。如销售平台根据其行为特征,属于《计量法》中规定的销售者,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今年两会期间,也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计量法》存在违法成本过低等方面的问题,并建议尽快修订《计量法》。市场监管总局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开展《计量法》修订工作。目前,《计量法(修订送审稿)》的修改补充材料已经报送司法部,司法部将于近期向各部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发现以前的话已不合时宜,又要推脱不是拖着不改,咋办?
最好的办法就是:“羞腚”。 是要改一下了!计量法有点老了!!!! 修修补补 解决不了问题,计量法早该大改了。 重罚追究刑责 枪毙也没用,要加大力度,光重罚还不够,必须“制毒者”、“贩毒者”、“吸毒者”一块毙! 好,快修订吧 违法成本太低,就是卖海鲜的一千元也就半天就赚了。 目前计量案子的罚款实在是太低了。 尽快修改,尽早给消费者安心的购物体验。 早就需要修订了,罚款金额比检定费还低,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大 领导说:只要社会不大乱,我们就先不动,将就用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不合格电子秤的特征
1.无铅封或铅封被破坏;
2.不打开面板,通过键盘输入密码就能对秤进行标定或调试;
3.不打开面板,通过面板按键可以进行“公斤”转“市斤”操作;
4.打开面板,计量芯片上无短接插针或标定开关。
完善电子秤制造国家标准和电子秤型式评价规范,作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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