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这个计量器具9月到期,备表在9月到期前完成送检,备表回来后安装替换,拆下来的表在到期前办理封存手续 ...
我们单位对这类器具实行的是“有效期管理”模式(器具上增贴一张“使用前检定”标识),即器具超期后必须强制撤离现场,隔离存放,无需办理“封存”手续。原来也是按照您说的方法办理“封存”手续,正式因为下次送检时又要办理“启封”手续后才能送检,增加了使用单位与计量管理部门的无谓的工作量,所以才优化改成了现在的管理模式。 路云 发表于 2020-8-19 22:15
我们单位对这类器具实行的是“有效期管理”模式(器具上增贴一张“使用前检定”标识),即器具超期后必须强 ...
确实如此,前提是如果有文件按您说的那样去规定然后实施就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本着经济的原则想出的对策 x86438751 发表于 2020-8-19 12:49
比如这个计量器具9月到期,备表在9月到期前完成送检,备表回来后安装替换,拆下来的表在到期前办理封存手续 ...
对,我们就是采用这种方法,只是后面到“备表回来后安装替换,拆下来的表在到期前办理封存手续”这个地方,我们是在备品回来后等在用到期时替换,替下来的不去立刻校准,而是等另一个到期前再去校准。
您那个到期前拆下来到期前封存,和我这种方法,在定义上的区别是什么呢?
拆封后还可以继续用吗
442997832 发表于 2020-8-20 09:53
对,我们就是采用这种方法,只是后面到“备表回来后安装替换,拆下来的表在到期前办理封存手续”这个地方 ...
你的做法和我的做法是一个意思,重要的是拆下来的表一定要办个封存手续,否则这块表到期了,你又不送检,这个表的管理状态就会被检查人员纠结,纯属为了对付各种检查的 x86438751 发表于 2020-8-20 10:06
你的做法和我的做法是一个意思,重要的是拆下来的表一定要办个封存手续,否则这块表到期了,你又不送检, ...
哦。那这个手续你们采用什么方式呢?贴标识?做电子档记录?必须体现的内容是封存日期和启封日期吗?
谢谢
路云 发表于 2020-8-19 22:15
我们单位对这类器具实行的是“有效期管理”模式(器具上增贴一张“使用前检定”标识),即器具超期后必须强 ...
路老师:
您说的这种方法,有效期管理,我们现在就是在到期前用校准后的备品替换,将到期的检具放回量具室存放,在另一个到期前再送检。
是这样吗?
外部审核是否可以解释的通? 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20-8-20 11:22 编辑
442997832 发表于 2020-8-20 10:21
哦。那这个手续你们采用什么方式呢?贴标识?做电子档记录?必须体现的内容是封存日期和启封日期吗?
谢 ...
首先填一个封存表,然后粘贴封存标识,周检管理人员/台账管理人员依据封存表单在电子台账上进行更新 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20-8-20 11:27 编辑
442997832 发表于 2020-8-20 11:02
路老师:
您说的这种方法,有效期管理,我们现在就是在到期前用校准后的备品替换,将到期的检具放回量具 ...
路老师的做法也是在文件中赋予测量设备标识管理一个管理状态,除开平时大家都使用的在用、禁用、报废、封存等,路老师增加了个“使用前检定”的标识,文件有规定,实际按文件执行,在外审中应能通过,就怕碰到半生不熟的审核员,他就会说,既然是使用前检定,你每次使用都会去检定吗?拿你使用记录和相关时间段的校准记录给我看,你肯定拿不出来,结果也许会被开不符合项。 x86438751 发表于 2020-8-20 11:20
首先填一个封存表,然后粘贴封存标识,周检管理人员/台账管理人员依据封存表单在电子台账上进行更新 ...
好的,明白了,谢谢 442997832 发表于 2020-8-20 11:02
路老师:
您说的这种方法,有效期管理,我们现在就是在到期前用校准后的备品替换,将到期的检具放回量具 ...
请看我28楼的回帖,当然这要有程序文件的支持。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超期后撤离现场的计量器具,必须设置专门的禁用器具存放区域,严禁与在用计量器具混放,以防误用。 x86438751 发表于 2020-8-20 11:26
路老师的做法也是在文件中赋予测量设备标识管理一个管理状态,除开平时大家都使用的在用、禁用、报废、封 ...
就怕碰到半生不熟的审核员,他就会说,既然是使用前检定,你每次使用都会去检定吗?拿你使用记录和相关时间段的校准记录给我看,你肯定拿不出来,结果也许会被开不符合项。这种情况通常是不会发生的。程序文件有规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包括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并且还规定了具体的处罚细则。加之每个月都有按计划实施的,由各部门质量监督员执行的“月度质量监督”,并做好记录。因为超期后进行了强制隔离,所以不可能会出现超期后的该器具的使用记录。即使有记录,那也应该是在有效期之内的使用记录。 路云 发表于 2018-7-4 08:27
您所说的情况在哪家企业都存在,实际很好解决,就是如您所说,在需要连续使用测量设备的场合,增配一套同 ...
这样做有一个问题,如果撤下来的设备下次送检不合格,就无法与备用设备更换了,维修或购买新的再送检需要一段时间,一般校准周期的安排也不会留出这些时间。
如果要排除这个风险,就要将撤下的设备立刻送检,保证合格,等备用设备快到期时将撤下的设备再送检一次,然后换回备用设备,这么做还可以保证其中一台设备在轮换期间出故障,另一台设备能立刻顶上。
所以还是需要一个周期送检两套设备。 jltancy 发表于 2020-8-28 14:18
这样做有一个问题,如果撤下来的设备下次送检不合格,就无法与备用设备更换了,维修或购买新的再送检需要 ...
1、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很低。对于这种低概率事件,冤枉多花银子送检一次完全没有必要。预防的措施很多,如:增加“期间核查”的频次(见第2条)及早发现异常,根据设备的使用频次、新旧程度、稳定性变差等情况,缩短检定/校准周期等,都是有效的预防途径。2、如果不放心,可以在设备到期之前进行一次“期间核查”,以保证设备拆下时仍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3、如果有三台以上同时需要备用的情况,且是低值易耗品(如:热电偶),不妨多准备一、二台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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