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es 发表于 2018-7-30 11:49:28

njlyx 发表于 2018-7-30 11:28
对于“量值对象”的一般使用者而言,有这么个“搅合”在一起的“总”不确定度就很方便了,可能是不“ ...

当然,对于测量者而言是需要心里有数的。测量者正是对各种误差成分的清晰认识才能指导仪器设计和测量实施。我把您的话理解岔了。

路云 发表于 2018-7-30 12:09:44

njlyx 发表于 2018-7-29 02:29
我那"补充"可能说的有点"绕"了?想表达的主要意思是:
      "业内人士"对未知量值的实施"测量"时,所用的 ...

既然其计量特性已被“掌握”,说明这些信息都是经预评估得到。“业内人士”对未知量值即使不实施“测量”,他也能知道单次测量结果到底有多准(即误差有多大),及不确定度有多大(用通俗话说就是“有多大的把握保证误差或测得值吃不准的区间范围”)。进行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的目的,无非就是要降低随机误差的影响,即增加自由度,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或可信度)。

njlyx 发表于 2018-7-30 16:19:18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8-7-30 16:29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8-7-30 12:09
既然其计量特性已被“掌握”,说明这些信息都是经预评估得到。“业内人士”对未知量值即使不实施“测量” ...

不赞同【他也能知道单次测量结果到底有多准(即误差有多大),】,他只知道“(测量)误差的概率范围,即“测量不确定度””,不会知道(测量)误差的确切值;

对于【进行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的目的,无非就是要降低随机误差的影响,即增加自由度,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或可信度)。】,在“被测量实用近似为单一量值,即所谓“常量”测量”的情况下,同意“进行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的目的,无非就是要降低随机误差的影响”,不大理解“即增加自由度,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或可信度)”。我以为:对于所谓“常量”测量,通过“进行多次测量取平均值”,可以“降低随机误差的影响”,从而有效减小“测量不确定度”。

路云 发表于 2018-7-31 14:40:21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7-30 18:41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8-7-29 20:19
不赞同【他也能知道单次测量结果到底有多准(即误差有多大),】,他只知道“(测量)误差的概率 ...
请注意我表述的意思分前、后半句,中间以“及”字连接。你不能断章取义只看到前半句而不看后半句。前、后半句合起来,表达的不就是你所说的意思吗。所说的“误差有多大”当然是指“估计的系统误差有多大”咯,否则还要跟后面的“不确定度”干什么。“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或可信度)”与“有效减小‘测量不确定度’”两句话无非就是两种不同的表述方式,前者通俗,后者专业。就目的而言,有何本质的区别吗?

njlyx 发表于 2018-7-31 15:02:27

路云 发表于 2018-7-31 14:40
请注意我表述的意思分前、后半句,中间以“及”字连接。你不能断章取义只看到前半句而不看后半句。前、后 ...

哦,那就是表述"习惯"有点差异了(我"习惯"按"修正"过的状态"理解"测量结果,不大习惯习惯会有人"说": 这包白糖称出来是 503g,秤的已知"系统误差"为+2g,"测量不确定度"为 3g(k=3)),没有刻意"断章取义"。

路云 发表于 2018-7-31 15:37:27

njlyx 发表于 2018-7-30 19:02
哦,那就是表述"习惯"有点差异了(我"习惯"按"修正"过的状态"理解"测量结果,不大习惯习惯会有人"说": 这 ...

这是计量领域(不是检测)的两种思维模式,即法制计量的“检定”和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前者是以误差限来控制每一级量传的,通常都是做不修正测量,都是以误差限来作为合格判据进行符合性判定,因此通常不要求必须给出“不确定度”。而“校准”从理论上来说,通常都要求做修正测量,每一级量传都是以不确定度作为量传比,因此每一级测量都必须给出“不确定度”。所以延续到最后一级的“检测”,也就有“修正测量”与“不修正测量”之分。所以为什么说“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一定是测量准确的计量器具,要想测量准确,就必须校准”,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检定”由于是不修正测量,最末一级对被测量量值的测量结果,并不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一致,但总误差在可控范围之内,“测量误差”自上而下逐级放大。而“校准”则是每一级都是修正测量,因此最末一级对被测量量值的测量结果,与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每一级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自下而上逐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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