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14 发表于 2018-11-7 09:32:27

检定记录格式可以修改吗?

本帖最后由 270014 于 2018-11-7 09:34 编辑

      各位专家:检定规程中明确规定了检定记录格式,为了填写方便。或者说偷懒吧,可以人为变更吗?或原国家质检总局有这方面的规定吗?谢谢

五车腹笥 发表于 2018-11-7 11:01:45

都给我们做好记录表模板了,为什么还要去改呢

雨蝶 发表于 2018-11-7 11:25:27

可以人为变更,但内容只能比原来多,不能比原来少

xinz117 发表于 2018-11-7 11:38:17

格式应该可以变化,内容需要符合规程

齐伟鹏 发表于 2018-11-7 13:10:15

规程主要起草人说了,规程上给的记录就是个参考,格式可以改变,检定项目一个都不能少

山木枝 发表于 2018-11-8 11:11:31

选择做检定 那就必须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操作,规程后面的记录就是相应操作的记录,你能删什么呢?最多也就表格顺序换一下吧。

esjlzhh 发表于 2018-11-8 14:32:33

可以改,但是不能减少项目。

潘磊 发表于 2018-11-9 08:51:43

没有问题的 只要检定项目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不能缺少

hblgs2004 发表于 2018-11-9 20:03:30

没问题,可以大胆的改动,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检的内容可以不在表格中显示。

ZZ走私犯 发表于 2019-2-26 14:46:34

内容可改,只要覆盖范围,理论上项目不能少,但是要执行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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