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记录格式可以修改吗?
本帖最后由 270014 于 2018-11-7 09:34 编辑各位专家:检定规程中明确规定了检定记录格式,为了填写方便。或者说偷懒吧,可以人为变更吗?或原国家质检总局有这方面的规定吗?谢谢 都给我们做好记录表模板了,为什么还要去改呢 可以人为变更,但内容只能比原来多,不能比原来少 格式应该可以变化,内容需要符合规程 规程主要起草人说了,规程上给的记录就是个参考,格式可以改变,检定项目一个都不能少 选择做检定 那就必须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操作,规程后面的记录就是相应操作的记录,你能删什么呢?最多也就表格顺序换一下吧。 可以改,但是不能减少项目。 没有问题的 只要检定项目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不能缺少 没问题,可以大胆的改动,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检的内容可以不在表格中显示。 内容可改,只要覆盖范围,理论上项目不能少,但是要执行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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