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请教!
各位好:JJF1033 中规定已建计量标准可以用相邻两次测量结果之差作为其该段时间内的稳定性。(用高级标准测)
判定条件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如果稳定性是负数怎么办了?
已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指相邻两次(核查)测量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是绝对值与绝对值相比较,两个绝对值都不存在负值,因此不要担心“负数怎么办”。JJF1033哪条哪款说了“已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指相邻两次(核查)测量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啊?标准这么说,楼主还会这么问吗?纯粹就是正经歪念的瞎扯。很多情况下,废品的准确性虽然极差,但其稳定性却往往优于新购的高等级计量标准,更适合于选为核查标准。大家千万不要被5楼这位的上述谬论所误导。此人一有机会便会逮住不放,兜售这种毫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个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的稳定性要远优于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并可作为所谓的“核查标准”。世上没有哪家单位这么做,连他自己家都不这么做,却在这里千方百计夜以继日地忽悠别人这么做,可见其居心是何等的存心恶意。任何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首先要保证其准确度,即“示值误差”必须满足要求,然后才谈得上“稳定性”,否则的话,“稳定性”免谈,也根本用不着去考核。 这是标准描述不严谨带来的问题,可以使用相邻两次测量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小于计量标准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JJF1033已经说了是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相邻两次的结果也一样,用大值减小值,所以不可能得出负值。 这个是绝对值 不会出来负数值啊 已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指相邻两次(核查)测量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是绝对值与绝对值相比较,两个绝对值都不存在负值,因此不要担心“负数怎么办”。
另外提醒一下,期间核查使用的核查标准,关键是稳定性一定要足够好,稳定性好是核查标准唯一要求,准不准无所谓。因此不一定“用高级标准测”,用低级标准,甚至是废品当核查标准,只要它的稳定性足够好即可。很多情况下,废品的准确性虽然极差,但其稳定性却往往优于新购的高等级计量标准,更适合于选为核查标准。 第一个推荐楼层骂骂咧咧的作者询问:JJF1033哪条哪款说了“已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指相邻两次(核查)测量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啊?我对此人的询问答复如下:
答:我仍然赞成推荐楼层的第二个帖子(随风飘扬量友发表),和4楼帖子的观点。JF1033的4.2.3条明文规定使用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则是当固定为用本次结果减去上次结果时,为相邻两次期间核查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可以本次减上次,也可以上次减本次时,就必须用最大值减去最小值,以确保得到的稳定性结果是绝对值(非负值)。
游说“大家千万不要被5楼这位的上述谬论所误导”的人,其实就在用他的概念混淆及其谬论误导大家。“任何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首先要保证其准确度,即示值误差必须满足要求”,此话说的不假,所以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都需要检定和校准,检定和校准就是用来确保测量设备的准确性。但检定/校准的准确性结果好,并不代表使用中的稳定性好,稳定性和准确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此人的一贯概念混淆,所以其后的话,“然后才谈得上稳定性,否则的话,稳定性免谈,也根本用不着去考核”,就大错特错了,这就是此人概念混淆的惯性导致其错误一定会百出。 7楼这位不知羞耻的贱骨头,的确是嘴贱难耐喜招好挨骂。我的回帖哪句话“骂骂咧咧”啦?你吃饱了没事找抽吧。我说你“正经歪念的瞎扯”不是事实吗?你把JJF1033的原文截图和你的原话放在一起对比一下,晒出来给大家看呀,学术无赖。但检定/校准的准确性结果好,并不代表使用中的稳定性好,稳定性和准确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此人的一贯概念混淆,所以其后的话,“然后才谈得上稳定性,否则的话,稳定性免谈,也根本用不着去考核”,就大错特错了,这就是此人概念混淆的惯性导致其错误一定会百出。我的概念是否混淆,用不着你在这里歇斯底里的诋毁,大家都能看得明白。哪句话概念混淆,大家都可以评说。也只有你这位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拿不出任何证据的在这里瞎编臆造的搅屎。检定/校准的准确性结果好,不代表量值稳定代表什么?检定/校准的方式,本身就是“稳定性考核”的方法之一:
以上是不是“稳定性考核”呀?需不需要“准确性”啊?
这份“稳定性考核记录”中的“核查标准”,可以用没有任何溯源性证明的,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冒充吗?哪家单位这么干的?你自己家都不这么干,居然好意思在这里教唆他人这么干,缺不缺德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