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与参照对象之间应留有空格
注册计量师书上说道:打印时,在数字与参照对象间应留有空格,请问各位老师,为什么平时用的时候在数字与单位之间没有空格 我也在看书的时候刚刚发现这个问题 在国家标准GB 3101-1993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中3.4 量的表示法,规定了数值和单位符号间留一空隙(那时用的是计量单位,还不是参照对象),但对于平面角单位度、分、秒,数值和单位符号间不能留空隙,这是例外。另在国家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中8.7 量、单位及其符号,也作了相应规定。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 附录A 和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也参照GB/T 1.1-2009 作了相同规定。这三个文件分别对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编写作了规定,因此我们在看到标准、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中的量值表达均在数值与参照对象间留有间隙。但在其他场合(书籍、平时所写原始记录、出具证书报告)没有硬性规定,考虑到GB 3101-1993 不仅局限于标准、规程和规范,我们在出具的证书、报告里还是应在数值与参照对象间留有间隙,至少留了不为错,而且美观。我平时出证时都留着空隙了,但需要注意度、分、秒(平面角)不要留。 目前只有印刷出版是按照这个要求,平时用没有强制要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19-5-9 09:26
在国家标准GB 3101-1993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中3.4 量的表示法,规定了数值和单位符号间留一空隙 ...
谢谢老师,讲解的很细致 请问是哪一章节看到的? 0.5格看不出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