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里说的是计量器具的周期可以按照企业使用情况自行确定。不过各计量所都是按照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建议 ...
现行计量法中没有涉及校准,所谈的“周期”都是指“检定周期”,计量法中没有“计量器具的周期可以按照企业使用情况自行确定”的说法。 期间核查是必须的 满足可以延长的条件才可以 还是应该好好学习啊,有收获。 sghvt888 发表于 2019-5-28 15:16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任何一项活动都必须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支持!可他是我们新来质量负责人,他就认为这 ...
自以为是,出了问题都是你的事 非强检计量器具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检定或校准周期,但是,前提是你必须编制管理控制文件来规定,一旦文件规定了照文件实施就可以了。当然还有有必要的支撑,不是想怎么调整就怎么调整的,必须有依据管理控制文件的要求,达到什么条件延长多长时间,可以参考JJF1139-2005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控制文件。
计量所或院给的检定证书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来给出有效期,这个是不能改变的,个人理解企业自行确定的检定或校准周期,不等同与计量所或院给的检定证书的有效期,当我们取得计量所或院给的检定证书后还要进行计量确认,只有进过计量确认后合格后才是完成了量值溯源。
校准如果自身没有要求校准周期,一般校准机构不得给出建议校准有效期的,校准现在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没有强制性要求,完全是校准双方自主协商的行为,可以自己提出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
不管是检定也好,校准也好都是为了保证测量设备的准确可靠,有效的降低测量设备带来的风险,期间核查是有效监控测量设备稳定性的手段,它不能代替检定或校准,其方法和目的都不一样。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见CNAS-TRL-004:2017 31楼的说法比较可靠。 非强检设备可以根据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分析,根据评估情况划分校准时间周期:半年,一年,三年等 这东西就跟《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似得,现实的引力太沉重。理论上说,你延长校准周期,一定要有测量设备详实数据的支持你延长校准周期,扎实的质量管理手段来确保不会因为延长而使得测量数据偏离,这些不是说弄几个文件就行的。在实际工作中,就算你有数据支持和质量管理,还有认不认可的问题呢。各评审专家老师认不认可?你的客户认不认可?你所在的行业部门等等认不认可?而目前无论是检定规程中的检定周期,还是证书里给出的校准周期的建议,一定程度上能获得上述认可。识别出这些风险来,那延长也不是不可以啊。 可以自己决定,但是需要文件和实际的数据支持,文件需要确认。 客户要求校准周期3个月,而规程要求周期不超过1年,校准证书可以给3个月吗? 校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周期,检定一定要按规程,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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