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家校准规范能不能自选其中的某些内容形成自编校准...
麻烦大家,解惑一下:我们单位目前开展的校准工作如果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和国家校准规范,某些项目就无法进行,
1、那是不是能够选取其中的某些项目自己编写成企业内部的校准规范开展工作?
2、对上述的做法是否有文件支撑?
3、有国家的是否就必须按照国家的,还是可以根据企业的使用要求自己编写合适的要求,比如直角尺,国家检定规程中的垂直度要求很高,我们日常直角尺只适用于铆焊件的测量,如果按照国家的基本80%都需要报废,那能不能降低标准要求,自己编写铆焊用直角尺的校准规范?
你要说清楚,你是要建标后开校准,还是你们企业内部 做的 校准?
如果是 内部的,完全可以根据 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按照你们内部的要求,来定标准,这都是没有问题的。 这个不是太懂 我对版主的理解是内部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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