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强检、非强检的检定时间有缓冲期限吗
我们非强检的分析仪器电子天平、酸度计、微量水分仪、分光光度计9月24号到期,计量所给我们排国庆过节后检定,我想问问这中间是否可以有缓冲期限? 啥叫“缓冲期限”?语出何处啊? 都是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了,超过几天有什么关系,大不了这几天不要用就行了。 只要你的使用记录,不是过期的那几天就没什么问题 非强检,那是免费的吗,检定周期最长一年,超个把月如果没出纠纷就没人管 不可以,中间超期的时间出证书无效 过期停用,检定合格后可用,中间的断开的时间不可以使用 我认为没有的 这几天别用吧 有效期后不使用即可 过期了别用即可,等检完了就可以继续用了。 只要你出的检定记录的检定日期不是在那几天就行!!至于用不用....... 没有缓冲期限的规定,最好你还是要自已先做好功课。再是不要太在意由于些原原因会造n年,检了(n+1)次,虽然多花费了些,但万一被处超期使用未检计量器具,损失会更大些。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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