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z117 发表于 2019-10-25 15:04:10

强制检定目录中的仪器设备可以自主决定检定周期吗?

本帖最后由 xinz117 于 2019-10-25 15:43 编辑

问题1:
公司质量检验使用的轨距尺可以根据使用情况自主决定检定周期吗?根据JJG 219-2015检定规程的检定周期为3个月,公司现在修订检定周期为1年,不知是否合适?
问题2:
轨距尺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的强制检定器具,是属于安全防护范围,但是公司用的轨距尺为铁路产品质量控制作用,是否也属于强制检定?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0-25 15:16:25

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必须用于 国家规定的几个大类才是 强检,
否则 依然不能算是 强检。
而你说的“公司用的轨距尺为铁路产品质量控制作用”,这个明显如果 质量控制不对,是会造成 铁路严重的安全事故,
个人认为,这算用于安全防护类

xinz117 发表于 2019-10-25 15:39:55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0-25 15:16
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必须用于 国家规定的几个大类才是 强检,
否则 依然不能算是 强检。
而你说的“公司用 ...

现在就是界限不清楚厂内产品质量控制用的轨距尺是否算安全防护类,有的人理解安全防护是指公司产品出厂铺设至线路运营维护的测量才算安全防护。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0-25 16:33:24

xinz117 发表于 2019-10-25 15:39
现在就是界限不清楚厂内产品质量控制用的轨距尺是否算安全防护类,有的人理解安全防护是指公司产品出厂铺 ...

就算不是强制检定,那也是 检定啊,检定也不能随便自主决定 检定周期啊,

路云 发表于 2019-10-26 05:56:04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4-22 21:41 编辑

1、对于强检器具而言,检定周期是不能随意调整的,必须依据《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进行。对于非强检器具,如果以检定方式溯源,则检定周期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期限,但允许缩短,不得延长。如果想周期长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期限,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2、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界定,除了必须在《强检目录》内,还要看实际用途和目的,是否真正用于那四个方面的监视与控制。比方说砝码、天平、压力表等,尽管列于强检目录,但也并非所有的这些工作计量器具都是强检的。如果企业自认为该器具很重要,用于关键测量,那么可以将其定为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以检定方式溯源,相当于自己以强制检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xinz117 发表于 2019-10-28 08:34:26

路云 发表于 2019-10-26 05:56
1、对于强检器具而言,检定周期是不能随意调整的,必须依据《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 ...

明白了,谢谢您的回复,好好思考下该量具的溯源方式后再决定检定周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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