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玩意说,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有权利要求校准必须建标,违反计量法?造谣分子把截图晒出来,我什么时候说 ...
0.5mm就是可笑,说过话的跟放过的屁一样,当时就不承认了。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1 15:25
0.5mm就是可笑,说过话的跟放过的屁一样,当时就不承认了。
那是第三方校准吗,蠢货?企业不建标,不能对内部非强检器具开展“内部校准”吗?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1 15:39
那是第三方校准吗,蠢货?企业不建标,不能对内部非强检器具开展“内部校准”吗? ...
你这个0.5mm就是搞笑,企业内校这种问题根本不需要讨论,广东省发布的地方计量行政法规,也只是针对 第三方校准机构对外出具的校准证书。
狡辩就是狡辩,这不是你0.5mm的强项吗?
怎么晒出来打你的老脸,就开始谈什么企业内校?要点脸吧。0.5mm 两位都息息怒,此《办法》里,并没有将企业和第三方做区分,也就是说在广东省内所有的“单位”不建标都不能进行计量工作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1 15:51
你这个0.5mm就是搞笑,企业内校这种问题根本不需要讨论,广东省发布的地方计量行政法规,也只是针对 第三 ...
睁开你那斗鸡眼,爬上1楼去看看清楚,楼主贴出的地方法规条款哪一句表明是针对第三方校准机构对外出具的校准证书的呀?看见楼主的解释没有,蠢货?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11-11 23:07 编辑
风风量 发表于 2019-11-11 16:15
两位都息息怒,此《办法》里,并没有将企业和第三方做区分,也就是说在广东省内所有的“单位”不建标都不能 ...
现行的顶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本就没有涉及校准,所以说各地出台的行政规章中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才能开展校准的强制性规定,从《计量法》中是找不到依据的,从程序上也是不合理的。至少应该先修改顶层法律,再配套出台地方行政法规。以法规的形式强制规定要建标,那是法制计量的监管要求,当下依据的法律也仅仅限于开展“检定”(包括强检与非强检,对内和对外),并不应该扩大适用范围至“校准”,尤其是“内部校准”。所以CNAS要求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应该建标,否则不予受理,那也是因为第三方校准,带有社会公用的属性。尽管是这么执行的,那也只是约定执行,并没有以文件的形式强行规定。这一点就比某些地方超越国家顶层法律适用范围,强行出台地方“牛”法要更符合逻辑,也更合理。 路云 发表于 2019-11-11 16:29
睁开你那斗鸡眼,爬上1楼去看看清楚,楼主贴出的地方法规条款哪一句表明是针对第三方校准机构对外出具的 ...
0.5mm这种玩意,如果是企业内校这种,根本就不会管你。随便你怎么搞。就跟你这个玩意一样。在这个论坛随便放屁,不用负责任 看了几位老师的留言,觉得都各有道理。
作为新人,希望几位老师能放下过去的成见,毕竟都是在计量领域有自己建树的前辈,犯不着这样。 看看,不知道这金币怎么才能获取妈啊?有人知道吗?求告知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1-12 07:39
0.5mm这种玩意,如果是企业内校这种,根本就不会管你。随便你怎么搞。就跟你这个玩意一样。在这个论坛随 ...
如果是企业内校这种,根本就不会管你。随便你怎么搞。随便你怎么搞,那广东省的地方《办法》为什么要说“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本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依法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用于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工作。”呀?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是用来干什么的?你言下之意是不是说广东省地方政府也在放屁呀?你放这番屁又想达到什么目的?你放这番屁难道还要别人来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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