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分中心 发表于 2019-11-8 16:22:01

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

关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各送检单位或个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根据通知要求,我院对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继续完成强检免征检定工作。从2019年11月5日起,我院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

特此通知。

lulaibin 发表于 2019-11-8 16:25:48

没错,按总局公告执行不会承担责任。

西北分中心 发表于 2019-11-8 16:44:28

非强检甘肃省计量院一直在收费。

15950240181 发表于 2019-11-9 09:33:46

规定强制检定不准收费,然后大量取消强制检定,再就是增加非强制检定的大量收费?

cy581100 发表于 2019-11-9 13:51:00

对,可以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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