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天平使用领域的问题请教。
我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有十多台电子天平,来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时,使用领域一栏该怎么填呢?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显然都不是,但这些天平都是用来称量,根据称量的结果来量型的。那这些天平是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呢还是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呢?烦请各位大师指教。 我也想请教呢,好像公安这些天平很多都是用来秤量毒品的,我们这也不少, 根据最新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目录里没有电子天平一项。所以可以判定,所有的电子天平都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本帖最后由 风风量 于 2019-12-10 10:37 编辑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根据用途决定的,不作为环境监测等四类用途,不属于强检范畴。 jzl1981 发表于 2019-12-10 10:34
根据最新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目录里没有电子天平一项。所以可以判定,所有的电子天平都不属于强制检定 ...
但《计量法》没有做相应修改,一般认为计量法律的优先级高于计量规章的优先级 强制检定 不止包含 这4大类。
还有 行政命令类,行政执法类,其他政府指定等,都是 属于 强检的 有些省自治区行政执法类的也算强制检定,虽然不在目录里 原来是安全防护,公共安全嘛!!!现在目录改了,怎么强????贸易结算???承认这什么粉的贸易结算??? 电子天平属于非自动衡器的一种,只有检定分度值小于1mg 的才不属于衡器好像,所以商场金店的电子天平是不是应当属于强检?但公安上用的电子天平真的不知道算什么了?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12-10 12:04
强制检定 不止包含 这4大类。
还有 行政命令类,行政执法类,其他政府指定等,都是 属于 强检的 ...
请问有文件吗?是全国的还是地方的 z320741 发表于 2019-12-16 13:17
请问有文件吗?是全国的还是地方的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发展规划中执法类视为强检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12-21 23:45 编辑
z320741 发表于 2019-12-16 13:17
请问有文件吗?是全国的还是地方的
不要听某人忽悠,《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已明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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