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jzz 发表于 2020-2-28 15:50:15

防疫期间标准器过期怎么办?

部分标准器要送国家院,还有需要现场检定的,现在已到期,目前均无法实现溯源。有没有同样情况的?

中全景 发表于 2020-2-29 08:20:09

联系国家院,快递可否?

杨峰Iker 发表于 2020-2-29 08:52:16

需要多联系、多沟通

罗曼 发表于 2020-2-29 15:53:15

那就先别开展相应的校准工作了呗,这个问题现在没有办法解决

1是1 发表于 2020-3-1 15:59:58

计量院温湿度要求高的多检不了,恒温恒湿系统和空调多不能开,说只能到疫情结束才能检

路云 发表于 2020-3-1 22:51:11

做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如果发现(或怀疑)仪器示值不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追溯流程,对以往检测或试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对有可能导致重大质量风险,或高昂追溯成本的产品、零部件,应启动召回流程重新检测。如果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使用,但需办理延期送检手续,记录延期送检原因,配合期间核查记录留档备查。

zyjzz 发表于 2020-3-2 17:25:28

路云 发表于 2020-3-1 22:51
做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如果发现(或怀疑)仪器示值不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追溯流程,对以往检测或试 ...

我们也是这样想的。但这个方法可以用于该设备是校准证书的情况,因为校准证书的复校时间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但如果是检定证书,国家又没有规定,貌似不能这么办。(总局的通知中倒是说企业可以的。八、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实行计量型式评价专人受理,缩短试验时间。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

路云 发表于 2020-3-2 20:31:10

zyjzz 发表于 2020-3-2 17:25
我们也是这样想的。但这个方法可以用于该设备是校准证书的情况,因为校准证书的复校时间是可以根据实际情 ...

并非校准才有这种情况。实际上“复校时间间隔(校准周期)”是企业早已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的,通常情况下都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并不是说每个周期都作调整。一般情况下都是因为计量器具的使用年代的延续、使用频次的增加、使用环境的优劣、维保情况的好坏等因素,导致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主要是稳定性)下降,会进行缩短周期的调整(而不是延长)。对于延长周期,通常是因为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被迫采取的下策。什么情况可以延期,延期多长时间,这些都在程序文件中都应该有所规定。检定也是一样,在现在这种疫情非常时期,你只要做了期间核查,对有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进行了测评,问题就不会很大。

totocool 发表于 2020-3-2 21:31:14

快递,实在不行只有暂时停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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