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工作中 -----标准器精度不能满足校准要求
在CNAS文件《CNAS-CL01-A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中对标准器精度、不确定度规定6.4.5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应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和国家溯源等级图(国家检定系统表)
等的要求,当没有相关规定时,其与被校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
之比应小于或等于 1/3。
请问各位专家,校准工作中,发现有些标准器精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当标准器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还可以出具校准报告吗,这样的出具的数据有意义吗?
这样子就可以糊弄啊
你要是建标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都规定死 能开展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 的测量范围及等级。 对于不懂的人,他们只看报告,不看不确定度,没有LOGO的证书只要客户同意,测出来参数就可以 这样出校准报告量值无法溯源的。 确实就是糊弄。 本帖最后由 ANNE1234 于 2020-3-12 11:08 编辑
这种情况可以投诉,拒收校准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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