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19 09:21:21

关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要检定的问题

今天突然看到论坛2017年10月份的一个帖子,关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要检定的问题,觉得挺有争论的,想跟各位量友讨论一下。

在最新的计量法中,我通篇看了下也没有看到看到关于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规定,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

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我的理解,计量器具就是分两种,一种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另一种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从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来看,所有的计量器具都


需要检定,只是强检的需要送到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非强检的可以自行检定和有资质机构检定。从我所在的企业和我了解的一些企业来说,这条是100%


符合的不了的,例如,我所在企业当中,我们企业没有建标,有块压力表仅仅用于指示,根本不在乎是否准不准,但这块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呢?如果不


检定是否违反了计量法细则的第四十三条呢?会不会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来给我罚款呢?


我一直以为国家仅对强检计量器具有所监督,对非强检计量器具是放开的态度,但看到第四十三条又有点疑惑了,大家说说看条规定的是什么的看法?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3-19 11:34:11

计量法都脱节几十年了。。。。。。
真是 计量的悲哀

计量小小菜 发表于 2020-3-19 12:21:47

“例如,我所在企业当中,我们企业没有建标,有块压力表仅仅用于指示,根本不在乎是否准不准,但这块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呢?”
针对这段话属于“安全防护”范围之内的压力表 才强检

yjwyj 发表于 2020-3-19 13:49:22

不需要强制检定,最新的强制检定目录2019年已下发,调整很大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19 16:03:08

计量小小菜 发表于 2020-3-19 12:21
“例如,我所在企业当中,我们企业没有建标,有块压力表仅仅用于指示,根本不在乎是否准不准,但这块压力表 ...

我知道我这块压力表是非强制检定的。

可如何理解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这句话呢?

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

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理解的意思就是非强制计量器具也要检定,但是可以是自行检定和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19 16:04:27

yjwyj 发表于 2020-3-19 13:49
不需要强制检定,最新的强制检定目录2019年已下发,调整很大

我知道我这块压力表是非强制检定的。

可如何理解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这句话呢?

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

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理解的意思就是非强制计量器具也要检定,但是可以是自行检定和有资质的计量机构检定。

雨蝶 发表于 2020-3-19 16:11:50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可以企业内部检或让第三方检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19 16:15:31

雨蝶 发表于 2020-3-19 16:11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可以企业内部检或让第三方检

我知道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可以企业内部检或让第三方检,但是必须要检吗?我用在指示作用的压力表也要检吗?不检是不是违反计量法?

计量小小菜 发表于 2020-3-20 08:09:23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19 16:03
我知道我这块压力表是非强制检定的。

可如何理解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这句话呢?


除了国家法定机构,第三方检测公司开不出检定证书就算自己建标 也开不出检定证书啊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20 08:44:31

计量小小菜 发表于 2020-3-20 08:09
除了国家法定机构,第三方检测公司开不出检定证书就算自己建标 也开不出检定证书啊 ...

都可以开检定证书啊,只不过章不能乱盖!

雨蝶 发表于 2020-3-20 09:06:34

企业都编有质量管理文件,哪些强检,那些非强检,非强检中,那些检哪些不检,为啥不检,都写得很详细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20 09:57:58

雨蝶 发表于 2020-3-20 09:06
企业都编有质量管理文件,哪些强检,那些非强检,非强检中,那些检哪些不检,为啥不检,都写得很详细 ...

对啊,我觉得你应该是你说的那样,但计量法细则四十六条却规定所有非强制的计量器具也要检定,不检定要罚款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0-3-20 10:18:31

非强制检定不是不用检定,非强检不定期检定也要负法律责任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20 10:38:15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0-3-20 10:18
非强制检定不是不用检定,非强检不定期检定也要负法律责任

不定期如何界定?我一块仅仅是指示作用的压力表不检定的话质量监督局的话有权罚我吗?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0-3-20 17:24:02

定期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21 14:39:27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20-3-20 17:24
定期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不定期呢?

zzj1447 发表于 2020-3-22 13:48:48

我觉得当地质量监督局不会那么闲去查你这个的。非强制检定的主要还是看自己企业觉得是否需要检定或者校准。你要求高,那为了保证达到要求,那就有必要定期校准或检定。就比如,你的生产工艺要求压力范围在500Pa正负不超过1Pa,这样高的要求,那对这个压力表的要求也就高来,也就有必要定期校准或检定从而保证生产按工艺操作。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22 14:59:46

zzj1447 发表于 2020-3-22 13:48
我觉得当地质量监督局不会那么闲去查你这个的。非强制检定的主要还是看自己企业觉得是否需要检定或者校准。 ...

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会那么闲是另外一回事了,我想问下法规是不是这样理解的,上纲上线的讲,如果质量技术监督局想来罚你还是有这个依据的?

zzj1447 发表于 2020-3-23 08:37:30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22 14:59
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会那么闲是另外一回事了,我想问下法规是不是这样理解的,上纲上线的讲,如果质量技术监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真上纲上线,他也站不住脚啊!法规要求,“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我们可以所自行检定合格的,至于我们检定的行为是否有效或者符合检定规范要求那就是另外一说了。

跟着感觉走 发表于 2020-3-23 11:20:41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然需要强制检定了,但是检定周期你自己定,例如你的压力表你定的十年检定一次,但第十年又改二十年检定一次了,总之,必须强制检定

lognwubaobei 发表于 2020-3-26 10:06:09

非强检设备个人理解就是检定或者校准根据你自己的使用要求来判定,一般都选校准了,更为灵活一些。

顺便问一下:压力表不用于安全防护你敢做这个承诺吗?我们的理解是压力表都是安全防护用的,都要强检。

隔4——5年才溯源一次的压力表,闻所未闻,我们这里现压力表检定与否是安监局查办。

zhaoxinde778 发表于 2020-3-26 10:24:59

半年一次完事,谁家的压力表在普通环境能坚持三年以上的?稳定环境还可以 泵带脉冲的地方呢?

zhaoxinde778 发表于 2020-3-26 10:27:23

kim776800 发表于 2020-3-19 16:03
我知道我这块压力表是非强制检定的。

可如何理解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这句话呢?


能出检定报告的都是法制单位谢谢

yksjlk 发表于 2020-3-27 12:24:2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19年第48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特此公告。

kellyy 发表于 2020-6-17 15:19:44

yksjlk 发表于 2020-3-27 12:2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19年第48号


安全阀没有列入目录,那么安全阀也不属于强制检定了?还有理化室的电子天平也不是强制检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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