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下列三种情况计量器具还如何分类,求实例!
除了列入《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企业常用的以下三类计量器具,还如何ABC划分呀?如何清晰划定界面?每一类,求举一、两个计量器具的实例吗?比如:....?一是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可靠性差”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是对计量数据可靠性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强高的计量器具。
三是对测量准确度要求不高,测量性能稳定、使用频率不高的工作计量器具。
你这好像不是ABC分类的依据,倒像是确定检定/校准周期长短的依据。 个人认为,还是要根据 规程,规范要求或建议的周期 来及时溯源计量器具。
否则出了 计量事故, 责任 你一个人扛? 路云 发表于 2020-3-25 18:02
你这好像不是ABC分类的依据,倒像是确定检定/校准周期长短的依据。
我是想求教这三种情况的计量器具应该如何合理的ABC分类 西天云彩 发表于 2020-3-26 08:29
我是想求教这三种情况的计量器具应该如何合理的ABC分类
可以参阅CNAS-TRL-006 :2018《轻纺实验室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或核查工作指南》第3部分: cnas仅要求对于 CNAS认可的实验室提出建议。
非CNAS实验室无需也无必要按照 CNAS建议 执行,应已 国内 计量法律法规,地方,部门,行业规则为准。
切勿 胡乱套用 ,张冠李戴,弄巧成拙。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3-27 15:08 编辑
计量器具的ABC管理,本来就没有什么国家法律法规,更没有什么地方、部门、行业的强制性规定。即便是有,也与CNAS发布的该《指南》大同小异。我只是建议量友参阅,并没有让他去按其执行。量友若觉得有参考价值,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性的采纳、增删、修改其内容,编制自己的程序文件(或管理规定)。如果有什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部门、行业的规定,就直接晒出来告诉人家,用不着这么大惊小怪神经兮兮的。即便是参照该《指南》去做,也不存在什么张冠李戴,更不可能弄巧成拙。 期待能得到直接、正面的解答 西天云彩 发表于 2020-3-29 18:04
期待能得到直接、正面的解答
怎么个正面解答?你那三个条件,似乎不是ABC分类管理的依据,你让人家如何回答?同一件器具,用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界定为不同的类别。如:一把普通的千分尺,用于一般的工件加工测量,就可以定为B类。如果用于最终产品的检验验收与放行(关键测量过程),就可以定为A类。 主要根据仪表的用途,比如压力表,用在特种设备的就属于强检,属于A类,如果用于安全生产,属于B类,如果只是用于监视,那可列为C类,最重要的依据就是用途,根据用途来确定分类及检测周期。 路云 发表于 2020-3-25 18:02
你这好像不是ABC分类的依据,倒像是确定检定/校准周期长短的依据。
请教大神: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是否可以根据企业具体使用情况自行确定?周期是否可以超过检定规程里的建议周期?如果延长周期的话,是否要依据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4-14 15:39
请教大神: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是否可以根据企业具体使用情况自行确定?周期是否可以超过检定规程里 ...
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任何检定机构都不可能出具长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期限的《检定证书》。对于“非强检”而言,企业可以缩短周期,不能延长。如果要长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期限,就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我觉得,第一个。。使用频繁的,根据重要性,判定类别。,然后根据规程自行定一个合理的周期 路云 发表于 2020-4-14 22:27
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任何检定机构都不可能出具长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 ...
请问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吗?我觉得好多东西都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4-15 13:24 编辑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4-15 08:22
请问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吗?我觉得好多东西都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检定周期:
复校时间间隔:
路云 发表于 2020-4-15 13:19
检定周期:
复校时间间隔:
我感觉这俩一个说的检定,一个说的校准,不是一回事。如果检定的话,周期通常不能超过规程的建议周期,如果校准的话,时间是不是可以比检定规程所建议的周期长?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4-16 09:32
我感觉这俩一个说的检定,一个说的校准,不是一回事。如果检定的话,周期通常不能超过规程的建议周期,如 ...
校准的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计量技术要求,而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所以《校准证书》不会作符合性判定,即不会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自然也就不应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即便是给出,那也是建议性的,没有强制性。如果是非强检器具,企业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对于计量确认合格的,其“复校时间间隔”完全可以长于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检定周期”期限(当然也可以缩短)。具体多长完全由企业自己确定。 路云 发表于 2020-4-16 14:37
校准的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计量技术要求,而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 ...
大神怎么理解《计量法》里“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从字面意思理解的话,是不是意味所有的计量器具都要检定(非校准)。这里的自行检定,我理解为单位内部建立计量标准后自检。现如今流行的校准,计量法没有这个词。现在的校准这个多,是不是默认的校准可以代替或者至少算作上述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还望大神指点。 15966500120 发表于 2020-4-16 15:00
大神怎么理解《计量法》里“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 ...
不应将二者混淆。“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校准”则是属于用户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至少当下在顶层的法律中还找不到合法的依据,只能从合理性上去予以界定)。除了法制性不同外,前面我已经说了,两者的合格判据不同。当然,如果你的合格判据就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对于非强检器具而言,如果此时仍以“校准”方式溯源,那么此时的“校准”+“计量确认”的符合性判定的实际效果,就与“检定”等效,只不过前者的“复校时间间隔”可以自行确定。 路云 发表于 2020-4-16 15:25
不应将二者混淆。“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校准”则是属于 ...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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