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准规范上校准证书内容不懂的地方
许多校准规范对校准内容的规定有这么一条: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有哪位大佬能给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意思吗? 坐等大神出现! 这一条,对应CNAS-CL01《 检测盒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的7.3条(抽样),以及7.7条(确保结果有效性)中的7.8.2条(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7.8.2.1 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和误用的可能性:
h)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k)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l)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7.8.2.2 摘录: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通俗的说,就是当你的完整的被校物品是客户提供,并且是属于每一个样品窦需要校准时,那不存在抽样程序,当你的被校样品是通过抽样得来的,那你需要在校准证书中说明抽样程序。 树袋熊的秋天 发表于 2020-4-28 10:39
通俗的说,就是当你的完整的被校物品是客户提供,并且是属于每一个样品窦需要校准时,那不存在抽样程序,当 ...
谢谢了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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