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老书童 发表于 2020-5-27 23:30:23

关于分包问题有点不懂的,请老师们解释

CL52中4.5.1写着:对实验室自身没有能力而需要分包的检测校准活动,CNAS将不予认可。
R01又写着:如果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者全部又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者证书上使用CNAS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老师们请问这两者冲突么,我可以这么认为么?若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也就是说,如果实验室本身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那么无论是否分包给有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都不能出CNAS证书。

我们现在有个产品要做GJB150.10A-2009霉菌和GJB150.11A-2009盐雾试验,给的检测实验室只有盐雾资质没有霉菌资质,所以他们说两个实验出一份报告上,并注明霉菌是分包的,并且都盖CNAS章。这样可以么,CL52不说对实验室自身没有能力而需要分包的检测校准活动,CNAS将不予认可么。

急求各位老师替我解释下,没有资质部分分包的盖CNAS可以认可么?谢谢谢谢

stoonne 发表于 2020-5-28 15:58:59

我个人认为是这样:你有2个项目,一个有cnas=A,,一个无CNAS=B,,,你自己做了A,,B给另外一家有CNAS的做了,报告都是你出,,但是你自己没有B 的资质,,,你如果2份项目你自己出在一起,那么你还是不能盖章,因为你自己没有B 的资质。要么你就是委托另外一个公司开报告,要么B项目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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