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标准更换
某企业建立了0.3级、(1-60)kN测力仪标准装置,后来,由于工作的需要,增加了一台0.3级(10-100)kN测力仪和一台0.1级(3-30)kN测力仪,该测力仪标准装置到期复查时,该企业拟利用新购仪器扩展标准装置的测量范围,但未修订《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把开始建标时撰写的《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作为申请复查的资料上报。虽然的计量标准改变了测量范围,但同时准确度等级也发生了变化,是不是应该按新建计量标准进行申请? 确度等级也发生了变化,就要求按照 新建标考核。
这是 JJF1033明确规定的 JJF1033中计量标准后续管理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看看。
肯定得需要变更吧 是按新建计量标准吗?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7-7 16:38
确度等级也发生了变化,就要求按照 新建标考核。
这是 JJF1033明确规定的
这个企业建立了0.3级、(1-60)kN测力仪标准装置,后来,由于工作的需要,增加了一台0.3级(10-100)kN测力仪和一台0.1级(3-30)kN测力仪,如果0.1级(3-30)kN测力仪按0.3级申请建标呢?这样高配低用可不可以?如果可以的话,那仅仅就是测量范围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复查考核,就不用按新建标考核了。 moonkai 发表于 2020-7-9 15:47
这个企业建立了0.3级、(1-60)kN测力仪标准装置,后来,由于工作的需要,增加了一台0.3级(10-100)kN测 ...
高配低用的问题其实要看 考评专家的。
有些考评专家会认为, 既然是0.3级的,就只能用0.3级,就算你是0.1级的也不行, moonkai 发表于 2020-7-9 15:47
这个企业建立了0.3级、(1-60)kN测力仪标准装置,后来,由于工作的需要,增加了一台0.3级(10-100)kN测 ...
楼主所说的情况,显然是计量标准的新增,而不是更换。按理说准确度等级提高了,理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但您说的高配低用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不大可能会发生。第一,0.3级30kN的测量范围,原有计量标准已经完全可以覆盖,没有必要再重复购置。除非你不够用(如:同时需要不同的校准人员在不同的校准现场同时使用)。第二,即便你是降级使用,那也得先履行降级手续,更改计量标准铭牌上的准确度标识,按低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送检,承检机构才可按低准确度等级出具《检定证书》。这种申请购置高准确度等级计量标准,刚买回来就提出降级申请建标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既然你没有高准确度等级的需求,为何要配置高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呢? 路云 发表于 2020-7-11 21:31
楼主所说的情况,显然是计量标准的新增,而不是更换。按理说准确度等级提高了,理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 ...
谢谢,讲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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