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质量比较仪的期间核查,如何开展?
质量比较仪的校准规范:JJF 1326-2011,对于重复性、偏载和局部示值误差,没有相应的允差,因此在开展该项目的期间核查时,该如何开展。我的想法是因为质量比较仪的关重参数是重复性,所以我觉得可以通过对重复性的考察进行核查,不知道是否合理,敢问其他专家,有什么好的建议,
谢谢,在线等。 期间核查没有 标准方法
只要是你认为对的,合理的,都可以的。
如果专家问你,你只要能 表达为什么要这么做就行了。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8-27 11:11
期间核查没有 标准方法
只要是你认为对的,合理的,都可以的。
如果专家问你,你只要能 表达为什么要这么做 ...
谢谢,也主要是想看下其他权威的计量机构是怎么开展的。 对重复性进行核查需要一个标准样品吧?而且在送检回来的时候就要做一次,中间做一次和之前做的做比对。我感觉是这样。不懂对不对 期间核查没有 标准方法
实在不行,参照检定天平的规程也行,目的不就是确定仪器的正常工作吗 只要核查一个性能就行?我这么认为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