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燃气体报警器可以做内部校准么
如题,不建标,只做校准。请问安全检查认可么? 如果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则可以由企业做“内部校准”,但“内部校准”要符合“内部校准”的相关规定,具备满足开展“内部校准”的条件。 市场监管过得去,安全环保你过得去? bzdzm 发表于 2020-9-19 08:06市场监管过得去,安全环保你过得去?
过不过得去,是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的。过不去,你得拿出过不去的依据呀,凭什么说过不去? 路云 发表于 2020-9-19 22:38
过不过得去,是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的。过不去,你得拿出过不去的依据呀,凭什么说过不去? ...
搞笑。。那我i问你,你说内部校准了,你能证明你有相对应的人员能力、校准条件?
什么资料能证明你的人员经过培训了?
什么材料能证明你的设备是符合条件的?
这一套下来,你就等于建完标了。。那你还不如直接建标 bzdzm 发表于 2020-9-20 13:23
搞笑。。那我i问你,你说内部校准了,你能证明你有相对应的人员能力、校准条件?
什么资料能证明你的 ...
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对实施内部校准活动的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已规定得相当明确了,任何单位都可以参照执行。里面根本就没有涉及“内部校准”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要求。你觉得CNAS的这些规定很“搞笑”吗?那CNAS又是如何实施确认的? 路云 发表于 2020-9-20 13:41
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对实施内部校准活动的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已规定得相当明确了,任何 ...
先不说不用CNAS的内部校准要求来对应政府机构的检查要求。
就直说CNAS内部校准的要求。
人员培训,设备溯源,环境监控,不确定度评定,质量控制这几个要求你能达到的话,证明材料就够你来一次CNAS外审了。
当然我承认,整完这一堆是不需要建标的,直接做CNAS认可得了
但是这一堆材料的成本比建标少?
而且部分官员根本不懂这个,就认建标资质和法定计量机构的。你跟他们讲法律?打他们脸??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9-20 15:46 编辑
bzdzm 发表于 2020-9-20 14:04
先不说不用CNAS的内部校准要求来对应政府机构的检查要求。
就直说CNAS内部校准的要求。
请你看清楚,我说的是“参照执行”,没让你“强制执行”,也没让你去申请CNAS外审。政府机构的检查要求是什么?依据什么标准对企业的内部校准项目进行检查?这跟打脸有什么关系?哪里规定了企业开展“内部校准”必须建标?哪里又规定了不建标的材料准备成本就一定要比建标的成本低很多?参照CNAS的要求做哪一点不合适?政府的检查要求与CNAS的要求相比,又有哪些差异?你什么都不愿意准备,那就不要搞“内部校准”嘛,直接委外校准不就得啦。 需要建立计量标准,才可以内部校准。 jhliudun 发表于 2020-9-24 10:57
需要建立计量标准,才可以内部校准。
这是哪里的规定?应该是在企业内部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才需要建标吧。 jhliudun 发表于 2020-9-24 10:57
需要建立计量标准,才可以内部校准。
常理来说,检定需要建标,校准不需要建标。建标需要上级主管单位考核,目前我们地市没该项目考核资质,所以比较麻烦 路云 发表于 2020-9-24 15:01
这是哪里的规定?应该是在企业内部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才需要建标吧。 ...
不过注册计量师教材里面有明文规定说可燃气体报警器需要检定,也不知道教材是不是该修订了。
bzdzm 发表于 2020-9-20 14:04
先不说不用CNAS的内部校准要求来对应政府机构的检查要求。
就直说CNAS内部校准的要求。
是的,送检最省事,但是费用高啊。建标上级主管部门回复这个项目建不了。 随着强制检定目录的修改,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但政府监管一般会把安全生产当成重点来抓,所以企业内部校准的情况,除非是集团股份制大型企业,一般情况下,监管部门为了慎重,可能都需要企业检定或者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校准的。 20060230221 发表于 2020-9-25 08:55
是的,送检最省事,但是费用高啊。建标上级主管部门回复这个项目建不了。 ...
我得意思是内部校准的迎查风险高,
建标打个申请,整下校准的资料就过了。不增加成本,而且有保障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9-26 20:55 编辑
20060230221 发表于 2020-9-25 08:54
不过注册计量师教材里面有明文规定说可燃气体报警器需要检定,也不知道教材是不是该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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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总局2019第48号)第2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其中第40大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已不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了。 路云 发表于 2020-9-18 23:10
如果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则可以由企业做“内部校准”,但“内部校准”要符合“内部校准”的相关 ...
什么条件,说的有点抽象,可以具体一点吗,老师。
目前体系审核老师来审计时,都会看下我们内部校准的资质文件。内部校准还是建标稳一点吧,而且报警器又是政府安全部们关注的重点,时不时就要拿出校准证书来。如果不建标,哪来的证书;出证书也要有资质呀。建标还是会省掉日后许多工作吧。 路云 发表于 2020-9-24 15:01
这是哪里的规定?应该是在企业内部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才需要建标吧。 ...
不经过一个第三方确认,公司内部就自己建立标准,自己是裁判也是不太现实的吧 曹一苹 发表于 2020-9-29 10:46
什么条件,说的有点抽象,可以具体一点吗,老师。
可以参照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第4条“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下面的9个子条款,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实施。目前体系审核老师来审计时,都会看下我们内部校准的资质文件。内部校准还是建标稳一点吧,而且报警器又是政府安全部们关注的重点,时不时就要拿出校准证书来。如果不建标,哪来的证书;出证书也要有资质呀。建标还是会省掉日后许多工作吧。哪里有对于开展内部校准需要颁发资质的文件规定?对外(向社会)开展校准,需要有资质或获得CNAS能力认可,对内没有要求必须取得资质的强制性规定。建标你可以建,但建标之后就不仅仅是开展“内部校准”了,还可以开展“非强制检定”。不经过一个第三方确认,公司内部就自己建立标准,自己是裁判也是不太现实的吧体系审核不就是代表第三方确认吗。但他提出强制要求建标,得拿出法规依据呀(不开展“非强制检定”,只开展“内部校准”,哪里有必须建标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换个方法“内部校准”。但是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公司成都独立的实验室。
2、公司实验室人员要求必须具有检定、校准、内校资格。
3、实验室还是要求必须对需要内校开展的项目完成建标。
4、向单地质检备案。
5、要看公司的报警器是属于哪一类。有的需要形式批准+强制检定。
ps:需要三方校准可以单独联系我(#^.^#) CNAS的文件不是政府执法依据的文件 35568342 发表于 2020-10-13 08:44
CNAS的文件不是政府执法依据的文件
你参照CNAS的要求去做,如果都做到了,政府拿他的执法依据来审核,会有什么问题吗?政府的执法依据在哪里?可否提供出处。 你没有建标,就不能内部检查 我就这样告诉你:自己校准从计量法的要求来讲是可以的,但是事情比较多,你手底下有人干这个活才行。找第三方弄省心省力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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