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范围问题
建立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准装置,资料填写标准器为空气中甲烷,然后想请问的是,如果遇到规程后边所列的可燃气时,例如异丁烷,二硫化碳时,是直接购置标气出检定,还是出了检定要补什么手续(例填写履历书),还是说要重新建标。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在实际使用中所测气体有几十种之多,常见的也有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等,因行业、地区而异,其中用于检测甲烷气体的数量最多,建标时如果同时将所有可能的可燃气体标准物质都购齐,会造成多数标物几年都不会用到,既不科学也不经济,浪费巨大。鉴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特殊性,考虑到建立计量标准的科学合理和经济性,目前国内建标考核时一般会选择一到两种常用的可燃气体标准物质作为主标准器,在以后的检测过程中如遇到其他气体种类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则随时购买对应的气体标准物质即可,并参照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7.1中第4条的规定,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登记增加的气体标准物质。 不需要,填写履历书,保存好购买标气的证书即可 其实常见的四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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