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校准员证
各位老师,请教一下,我公司想搞建标和CNAS扩项,但资金上很不给力,各种能省则省,比如考证也是,一直没钱给考证。我们领导就想自己培训自己出个计量校准员证,或者一人有卡尺的证,对另外几个人简单培训一下,发个证。不知这样可行不可行? 摘自:CNAS-CL01-A025 6.2.2 b)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当然可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说的非常明白!!!! 237358527 发表于 2021-1-11 07:24当然可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说的非常明白!!!!
是吗,那我查看一下,谢谢
摩尼 发表于 2021-1-11 08:06
是吗,那我查看一下,谢谢
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基础、实际操作技能三项缺一不可。2楼量友已经给出了正解,不要听某人瞎忽悠。何谓“培训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实施培训的人员,至少也应该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的资格,或者是获得“计量主考人员”资格才行。而不是随便找一个所谓的“老师”来蒙混忽悠认可审核机构。试想,如果你单位连一个持证人员都没有,你怎么去实施培训考核呢? 路云 发表于 2021-1-11 13:57
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基础、实际操作技能三项缺一不可。2楼量友已经给出了正解,不要听某人瞎忽悠。何 ...
这...,那比如我领导的校准证过期了,他自己给自己培训更新证件也没道理了 某个搅屎棍又出现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早有 量友晒出来了。
某个搅屎棍还在这里胡说八道,抱着国家早就去取消的 检定员证 当宝。
现在除了 法定计量机构 建标 需要 项目合格培训证明外, 其他 企业建标根本不需要。就连你 爹CNAS都不要求 !!!!! 当然可以的。 企业有企业的难处,自己培训发证从原理上是允许的,但是就管理而言,是比较儿戏的 摩尼 发表于 2021-1-11 15:43
这...,那比如我领导的校准证过期了,他自己给自己培训更新证件也没道理了 ...
领导自己给自己培训发证,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我不清楚道理何在。 7楼某人除了没本事拿出证据瞎嚷嚷,没别的能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的什么文,哪一条哪一款说了企业可以自己培训发证啊?把你爹的文件晒出来看看。楼主说得清清楚楚是要申请CNAS认可,2楼量友针对楼主的问题说出来CNAS的具体文件及条款号,给出了正面的回答。你无中生有编造你爹的文件忽悠谁呀?国家取消了检定员证,国防军工系统照样在实施计量检定员证制度,注册计量师在国防系统也没有强制推行,你能怎么的?不服吗?你企业计量技术机构不申请CNAS能力认可,随你怎么搞,没人管。 路云 发表于 2021-1-11 18:39
领导自己给自己培训发证,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我不清楚道理何在。
就是感觉不靠谱,才在这里请教大家。谢谢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格非 发表于 2021-1-10 22:14
摘自:CNAS-CL01-A025 6.2.2 b)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分 ...
摘自:CNAS-CL01-A025 6.2.2 b)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请教老师一下,最后这句“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这句话如何理解,具备能力的人员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贵公司没有几个专业的做CNAS和建标的话,还有雄厚的资金支持,这方面还是不要考虑的好,CNAS和建标咨询,请联系我,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1-12 11:05 编辑
MZ知行合一 发表于 2021-1-12 09:05
摘自:CNAS-CL01-A025 6.2.2 b)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 ...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有以下明文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指导和培训本专业其他计量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第二十三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以下能力:(一) 有丰富的计量技术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法律规定,熟练运用计量基本知识,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二) 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了解国际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技术发展前沿情况,具有计量技术课题研究能力和解决本领域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三) 熟练掌握本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具有建立、使用和维护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以及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量值传递工作。从以上规定可知,培训师资应当具备一级注册计量师的资格,这是在民用领域。在国防军工系统,实行的是“计量主考人员”制度,培训师资应当获得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主考人员资格证》,才有权对下级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摩尼 发表于 2021-1-12 08:30
就是感觉不靠谱,才在这里请教大家。谢谢
对照我16楼晒出的官方权威发布的规定,你们公司的培训老师具备这些条件吗?如果不具备,那就只有委托外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人员来培训了。总而言之,受审时你得拿出具备能力或资质的证据,才能让外审专家信服。 文件规定的确实是明明白白的,但是现状是企业建标包括申请CNAS根本不看培训证明的,你找卖设备的厂家培训随便开份证明都行了,我们扩项了有三四次了,除了机动车和医学的专用项目以外,其他的五百多项目根本不看培训证明,中国计量现在也就这状况,也不知道该咋说 蓝逸雅然 发表于 2021-1-12 11:29
文件规定的确实是明明白白的,但是现状是企业建标包括申请CNAS根本不看培训证明的,你找卖设备的厂家培训随 ...
只有实际碰到了才知道,事实就是如此, 论坛某些用心险恶的人才会 说些 不知所谓的废话。
难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 文件 是 假 的? 不如 论坛 某人 的嘴权威 ? 蓝逸雅然 发表于 2021-1-12 11:29
文件规定的确实是明明白白的,但是现状是企业建标包括申请CNAS根本不看培训证明的,你找卖设备的厂家培训随 ...
我所接触的国防计量领域,没有一家机构的检定/校准人员,是不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就能获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你所说的情况,只能说明地方民用领域不重视,地方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但不能说这种现象就是合理合法的。 19楼某人除了胡说八道的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难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是假的?”到现在都跟阴死佬一样拿不出任何证据。难道我16楼晒出的红色标示部分的证据是假的?不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哪里没有说清楚?哪里没有说明白? 论坛搅屎棍就是搞笑, 早就有量友晒出 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复了。
我记得你当时还拼了命的狡辩,怎么现在 变成 拿不出 证据 了 ????
证据放在你面前,你都可以狡辩!!!!!!!! 论坛搅屎棍就是搞笑
量友:文件规定的确实是明明白白的,但是现状是企业建标包括申请CNAS根本不看培训证明的,你找卖设备的厂家培训随便开份证明都行了,我们扩项了有三四次了,除了机动车和医学的专用项目以外,其他的五百多项目根本不看培训证明,中国计量现在也就这状况,也不知道该咋说
到你嘴里就变成了就能获得《计量检定员证》的。
国家都发文 取消 检定员证了,明确 除了 法定计量机构 外,其他校准机构及企业 不需要 检定员证或合格证明 了 !!!
你这个 狗屎 还在 鼓吹 检定员证 !!!简直 猪狗不如!!!!
举得例子也是 军工 行业, 谁不知道 军工 行业 需要检定员证!!!
现在 我们 谈论的是 非 军工行业, 你扯个毛的,军工行业 , 脑子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1-1-12 15:26 编辑
论坛搅屎棍这种人就是典型的 社会发展改革的阻碍者!!!!! 建议你不要再网上找文件, 直接问你们的当地的质检局这样行不行, 因为地方不同是会存在差异的, 不要浪费时间
CNAS的前提是必须建标, 建标有个要求是每个项目至少2个持证人员
这个证吧我只能说有些局不认可外面的培训机构出的证 更不要说自己出的证
只认可自己局的协会出的证
至于国家怎么规定的,还要看你们所属的监管机构怎么实施的. 话语权都在别人那里, 你在这里问量友的不一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