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01 求大佬解惑。
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不能使用CNAS认可标识。那意思是不是部分在认可范围内就可以使用CNAS认可标识呢?打个比方,通用卡尺CNAS认可范围是(0-300)mm。我要是出一个500mm的卡尺,证书上400mm和500mm这两个校准点前面加上“*”号,在备注写上带“*”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其余校准点均在?这个不在认可范围内是指所检的项目不在资质认可范围内,还是说量程范围不在资质认可范围内?再打个比方,一个仪器规程要求检①和②两个项目,但是客户要求检第③个项目。第③个项目不在规程或规范的所要求检的项目里。那是不是也可以在校准证书上第③个项目前面加上“*”号,在备注写上带“*”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 请大神们解惑。 没看全吗?接下来的5.3.4和5.3.5不是很好的解释了吗 cgluckly 发表于 2021-5-24 16:58
没看全吗?接下来的5.3.4和5.3.5不是很好的解释了吗
看了,但是咨询过CNAS评审老师,评审老师说可以超量程范围出 ,带上*号备注就可以了。 小CN 发表于 2021-5-24 17:39
看了,但是咨询过CNAS评审老师,评审老师说可以超量程范围出 ,带上*号备注就可以了。 ...
5.3.4说的不是这个意思么? 对,我们也问过cnas的评审老师,可以部分使用,只要在备注里注明即可,楼主你说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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