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后计量主标准器溯源超期怎么处理?
如题。单位建标的标准器,送检后接近2个月才检出。(已提前送检)新证书日期与旧证书到期日期相差7天。
应怎么处理?
注:送检期间未出具证书。 未出具证书这有什么影响? 一般来说,需要做出带章的书面说明(关键就是说明在此期间未开展检定校准)。 在设备履历表中予以记录说明 没有太大的问题 完全没有影响,别说几天,几个礼拜都正常。
只要证明提前送了,回来之前没使用,就可以了。 说明情况,手写履历书即可 个人以为:复印或扫描当时送检的委托协议,本单位出具未开展相关量传工作的证明并盖章(送检开始至取回之日的设备使用记录与温湿度记录相辅证),与该溯源证书一同放在计量标准文件集中备查,并在履历书中予以相关记载。 如果是两套主标准器均授权,只有一套出现该情况,则以单位出具的证明性文件与相关设备使用记录互证即可。 在履历书中做好记录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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