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选择问题
浊度计检定规程上需要《水质浊度标准物质》以及《聚合物悬浮液》,前者做示值,后者做稳定性。中国计量院有一级GBW12001水质浊度标准物质和NIM-RM2048聚合物悬浮液,在中测院,或者上海计量院都有二级标物水质浊度标准物质,范围以及不确定度都能满足规程要求,想用二级标物建标,,但是在中国计量院生产的NIM-RM2048聚合物悬浮液证书上,操作部分写着“需使用一级标物GBW12001校准后的仪器,测量NIM-RM2048聚合物悬浮液示值”,那这样的话,如果严格按照证书使用的话,是不是必须购买一级标物GBW12001?? 我是这么理解的。该注意事项主要表达的是该浊度标准物质经长时间放置后其真实浊度会发生变化,所以需要使用浊度计(经一级浊度标准物质标定)对其复测,测量值作为标准值使用。
但是如果这么理解的话还是需要采购一级浊度标准物质以及浊度计。这样的话二级标物将不能独立满足校准需要,比较鸡肋。
其中疑点欢迎大佬能够解惑。
建议题主问一下厂家或者出具证书的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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