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计量院缩短检定周期的问题
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国家规程是不超过2年,但省计量院只开1年的证书,是否合理? 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国家规程是不超过2年,但省计量院只开1年的证书,是否合理?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可以。可以这样理解:省院可能在检定中发现被检计量器具稳定性有可能有降低,应该说该省院的水平很高哦!所以建议缩短检定周期为1 年,没有什么不可以。因为是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你可以决定送检与否,更不应说遵不遵照省院的建议。反到是省院如给3年,还真不行。当然对于你来说,如果是因为3C或CNAS等需要该证书的话,会使你的该检定成本提高一倍。但我想你也没有必要为这一点小钱,与省院闹不痛快。你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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