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mb 发表于 2021-8-17 14:42:52

数字压力计未经稳定性检定是否可以作为量传标准?

数字压力计,因为是首次检定,不用检定周期稳定性,

此时拿回去的数字压力计是否可以作为量传标准?

zhumb 发表于 2021-8-18 08:47:52

居然没人知道?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8-19 08:35:46

可以啊,你看看1033,写着了,你自己做半年稳定性,你仔细看看

泰山压压压顶 发表于 2021-8-19 11:35:57

按道理说是不可以的,但是吧这东西看老师的。我们就是第一年过得,老师提了一嘴~~

zhumb 发表于 2021-8-19 13:36:19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8-19 08:35
可以啊,你看看1033,写着了,你自己做半年稳定性,你仔细看看

那是建标用的,一般是采用核查标准做的稳定性,和这个使用 高等级的带有溯源性质的、依据规程的并不一样。
标建好了,但仪器首检没有稳定性可做,而规程又规定0.05级的压力计稳定性要符合,不然不能作为量传标准使用

齐伟鹏 发表于 2021-8-19 15:11:23

zhumb 发表于 2021-8-19 13:36
那是建标用的,一般是采用核查标准做的稳定性,和这个使用 高等级的带有溯源性质的、依据规程的并不一样 ...

那你就随便用没人管

tim1982 发表于 2021-8-19 20:43:01

作为压力标准进行传递,你肯定完成了建标工作,建标过程中就需要进行稳定性考核。如果你是刚买回来的数字压力计,首次送检未建标是不可以进行量传的。

playerxk 发表于 2021-9-13 15:34:23

这个要看两个内容综合考虑后来确定稳定性检不检。第一个是你这个数字压力计的准确度等级;第二个是你要用这个数字压力计开展的被测设备。例:如果你要用数字压力计当量值传递的标准,使用其开展一般压力表,那么在JJG 52-2013中的“7.1.1 标准器”的要求“f)0.05级及以上数字压力计(年稳定性合格的)”。这里的意思是如果你的数字压力计是0.05级及以上的准确度等级,那么需要在溯源的时候检定稳定性;如果低于0.05级,那么就不想要检定稳定性。所以你要综合考虑数字压力计的准确度等级和被检器具的规程要求后,方可确定是否检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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