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214-2017中关于人员的“同等能力”如何理解
请教一下,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4.2.3/4.2.4条款要求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请问这个“同等能力”如何理解?可以参照CNAS-CL01-G001:2018/6.2.2条款对“同等能力”的规定吗?CNAS-CL01-G001:2018中对“同等能力”的解释如下:注 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5 年及以上;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3 年及以上;
d) 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1 年及以上。 请问大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即将在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到时,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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