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锋 发表于 2022-2-28 09:32:26

关于零售商品核称方法的问题

教材第一章第八节,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
    3 核称商品的方法
    第3个方法: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法
    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者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负偏差的2倍。
    这里这个2倍怎么理解,为什么是2倍,而不是商品负偏差?

晓程程 发表于 2022-3-2 12:44:57

“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者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的计量器具直接核称商品,”注意看,是最大允差生平于销售商品负偏差。首先负偏差和标注净含量就有一个最大的负偏差,然后最大允差是±负偏差。所以最后是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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