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JJF 164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的 问题
4.3 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表3是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的要求中,称重范围和最大允许误差都是按照JJG 539-数字指示称计算得出。
表4在金银饰品称重计量器具的要求中存有两个疑问
1.它没有给出像表3那样给到天平满量程的允许误差限, 只给出了部分范围和允许误差的要求,例如金饰品天平的最大称量前面规定为200g,分度值10mg的II级天平,后续最大只给到了称量范围50g<m≤100g,最大允许误差是±10mg的这一段,而没有涵盖100g<m≤200g这一段的最大允许误差。
2.我们依据JJG 1036-电子天平计算,MAX=200g,d=10mg,e=10d=100mg II级天平。m≤500gMPE=±0.5e=±5mg。而此天平的分度值都10mg,按照计算结果在全量程范围内都不能超过5mg,这个怎么理解呢? 哈哈哈哈 支持大佬 我也来学习一下 零售商品:小于100g才是,大于就是批发了!第二个用闪变点法测定就行了。仅为个人意见! 哈哈哈哈 支持大佬 我也来学习一下 本帖最后由 蓝波 于 2025-8-21 17:38 编辑
我是这样认为的:
1.JJF1647就是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前提编制的,办法中没有明确的范围,规范中也不会超出的。所以对于100g以上的金银饰品的检验,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不执行JJF1647执行(个人认为),可能真像层主回答的那样,当时觉得买卖100g以上的金银饰品,不属于零售了?或者有更好的保证质量的方式?
2.感觉您应该是写错了,上述条件m≤500g时,按照计算结果在全量程范围内都不能超过50mg(0.05g),确实也没有满足“办法”中约束的负偏差不超过0.01g的要求。这个问题,如果金店不买d=0.001g的天平,问题不好解决。。。。。微微感觉还是考验执法人员的处理投诉的能力,技术上能支持的空间是有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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