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规程对温度偏差的术语定义不一样时如何判断?
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对温度偏差是这样说明的:
环境试验设备稳定状态下,工作空间各测量点在规定时间内实测最高温度和最低温 度与设定温度的上下偏差。
温度偏差包含温度上偏差和温度下偏差。
这就导致了温度偏差等于各检定点温度减设定温度
JJF(浙)1125 -2016盐雾试验箱校准规范
对温度偏差是这样说明的:
设备在稳定状态下,试验箱温度设定值与中心测量温度点修正后的温度平均值的差值。
这就导致了温度偏差等于设定温度减各检定点温度
这样不就矛盾了吗
这有什么问题?
这是两本规范又不重合。
普通环境试验设备就用国家规范。
盐雾试验箱就用 浙江省地方规范。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12-15 11:13
这有什么问题?
这是两本规范又不重合。
普通环境试验设备就用国家规范。
但是 JJF1101范围也是可以盐雾试验箱的温度的呀 同样是偏差 被减不一样就很纳闷 嘎嘎的阿呆 发表于 2022-12-15 11:20
但是 JJF1101范围也是可以盐雾试验箱的温度的呀 同样是偏差 被减不一样就很纳闷 ...
不能这么说。
既然地方规范觉得 盐雾试验箱 不同于 一般的环境试验箱 , 计算方法稍微有点不同也没有什么不妥。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12-15 11:48
不能这么说。
既然地方规范觉得 盐雾试验箱 不同于 一般的环境试验箱 , 计算方法稍微有点不同也没有什么 ...
如果他们都是根据GB/T 5170.8演变出来的 那地方规程如果想突显一下自己的特点 改被测量之间的关系也不无道理 数字某人怎么不说地方校准规范该废止呀?怎么不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呀?现在又开始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说什么“计算方法稍微有点不同也没有什么不妥”啦。 这个好象没有什么疑问,地方规范偏差定义是错误的,无论是国标还JJF 1094,偏差定义很明确,参考值是标称值 路云先生说得不错,这个地方规范确实应该废止,公式都没整明白,误差、偏差概念混乱 2011版的JJF1001已经删除了原98版第5.17条“偏差”的术语定义,增加了第5.5条“偏移”的术语定义。JJF1094也没有见到“偏差”的定义。现在基本上有用“修正值”取代“偏差”的趋势。JJF(浙)1125-2016《盐雾试验箱校准规范》与JJF 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相比,除“偏差”定义的意思相反外,温度检测方法也不一样(①两者对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要求不同;②两者检测点的布点位置不同;③前者不分上偏差与下偏差,只计算温场中心点的偏差)。 路云 发表于 2022-12-18 22:31
2011版的JJF1001已经删除了原98版第5.17条“偏差”的术语定义,增加了第5.5条“偏移”的术语定义。JJF1094 ...
研究的很到位 很通透 不过这种术语的定义国家应该统一一下 这个地方规范确实应该废止 让人头大啊~~~~ JJF(浙)1125 -2016盐雾试验箱校准规范对温度偏差定义是错的
新版1001虽然删除了偏差定义,但偏差仍然广泛应用于实物量具类产品,如信号发生器等,因为这类产品不存在误差,误差是测量误差,实物量具不具有测量功能,当然也不会有误差 csln 发表于 2022-12-19 15:57
新版1001虽然删除了偏差定义,但偏差仍然广泛应用于实物量具类产品,如信号发生器等,因为这类产品不存在误 ...
谢谢您提供的JJF1094中有关“偏差”定义的出处。我只是看了第3部分“基本术语”,以及目录第5部分所列的10项仪器特性参量里面没有,所以也就没有去细看特性的评定方法。新版1001虽然删除了偏差定义,但偏差仍然广泛应用于实物量具类产品,如信号发生器等,因为这类产品不存在误差,误差是测量误差,实物量具不具有测量功能,当然也不会有误差这恐怕与各专业的习惯有关。像三等金属标准线纹尺、砝码、标准电阻、金属量器等这类实物量具,仍然是用示值误差表征。个人认为,如果不存在误差,也就不存在偏差,那就是对未知量的修正测量,对于计量标准而言,实际上不应该称其为“检定”,规范的叫法应该叫“标定”,或者叫“赋值”(或“定值”)。如:高等别线纹尺、标准硬度块、夏比V型缺口标准冲击试样等这类实物量具。按照校准的理念,这类实物量具的证书应该提供“标定值”及“不确定度”。但按照检定的理念,像标准硬度块这样的实物量具,定量表征离散程度的参量不是“不确定度”,而是“均匀度”(与“示值变动性”功能相当)、“长期稳定性”。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2-12-21 08:31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12-16 22:55
数字某人怎么不说地方校准规范该废止呀?怎么不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呀?现在又开始见人说人话,见鬼 ...
你狗眼瞎吗?!!!
盐雾试验箱 与 一般的 环境设备箱 一样吗?!!!
地方规范上的 盐雾沉降率 这个项目 ,国家规范上有吗?!!!
你脑子是不是进水?!!! 237358527 发表于 2022-12-21 08:07
你狗眼瞎吗?!!!
盐雾试验箱 与 一般的 环境设备箱 一样吗?!!!
地方规范上的 盐雾沉降率 这个项目 ...
你狗眼瞎吗?!!!盐雾试验箱 与 一般的 环境设备箱 一样吗?!!!地方规范上的 盐雾沉降率 这个项目 ,国家规范上有吗?!!!你脑子是不是进水?!!!我说了一样吗,蠢猪?都一样还有必要并存吗?另一主题我就说过地方规范JJF(冀)069-2004《液塑限测定仪校准规范》与国家规范JJF 1090-2002《非金属建材塑限测定仪校准规范》并存时间长达16年。河北省要求液塑限测定仪检表面粗糙度这项参量,国家规范有吗?怎么到现在就开始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呀?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2-12-22 11:52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12-20 21:59
谢谢您提供的JJF1094中有关“偏差”定义的出处。我只是看了第3部分“基本术语”,以及目录第5部分所列的1 ...
这恐怕与各专业的习惯有关。像三等金属标准线纹尺、砝码、标准电阻、金属量器等这类实物量具,仍然是用示值误差表征。
个人认为这是对示值误差定义的误用
分析一下,1001中VIM中没有定义的,有些与VIM定义术语不协调,比如实物量具属于测量仪器,而示值误差与测量仪器存在不协调
实物量具可以认为存在示值,但示值对应的输入量是什么呢?
信号发生器存在示值,但只有输出量,不存在输入量(指示器指示值是输出信号测量值的除外,但这类仪器只存在于非常古老原始的产品)
只有具有测量功能的测量仪器,比如数字电压表,其测量示值才存在对应输入量
个人认为,如果不存在误差,也就不存在偏差,那就是对未知量的修正测量
为什么呢?不存在误差,是因为没有测得的量值,所以:(测量)误差=测得的量值-参考量值,不存在
而:偏差=实际值-标称值(或名义值),为什么会不存呢? csln 发表于 2022-12-22 11:39
这恐怕与各专业的习惯有关。像三等金属标准线纹尺、砝码、标准电阻、金属量器等这类实物量具,仍然是用示 ...
实物量具可以认为存在示值,但示值对应的输入量是什么呢?个人理解,实物量具示值所对应的输入量,就是实物量具本身以固定形态所复现的量。从98版的JJF1001第5.17条“偏差”的定义看,倒像是2011版的第7.20条“仪器偏移”。所以导致有相当多的人对原“偏差”定义的不理解,认为“偏差”就是“误差的估计值”(测量结果与参考值之差),即新版的“偏移”(也许原规范起草人所说的“偏差”就是“偏移”的意思,所以新版用“偏移”取代)。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2-12-23 10:33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12-23 00:11
实物量具可以认为存在示值,但示值对应的输入量是什么呢?个人理解,实物量具示值所对应的输入量,就是实 ...
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是规范制订者的疏忽
比如线纹尺显然不属于实物量具;容积量器中带有连续或一段连续量的标尺的容积量器显然也不属于实物量具
类似的疏忽还有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22-12-23 15:25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22-12-23 00:11
实物量具可以认为存在示值,但示值对应的输入量是什么呢?个人理解,实物量具示值所对应的输入量,就是实 ...
我认为删除偏差定义的一个原因是测量误差定义的改变,测量误差=测量结果-真值 改为测量误差=测得的量值-参考量值
98版1001定义,随机误差不属于误差,误差定义修改后随机误差也属于误差了
不明白2011版定义示值误差意义是什么,感觉纯属多余,有测量功能的测量仪器有测量误差定义足够用了,不需要再来个示值误差
如果示值误差定义为:测量仪器的示值与对应量的参考量值之差就可以用来表征实物量具了
但仍然不如偏差好用,偏差物理意义非常明确,正偏差就是比标称值大,负偏差就是比标称值小,而且比例不会因为相对偏差大小而改变
许多“矛盾”大概都源于对“误差”定义的“修改”……要回避“真值”,那“实际值”也便无处安生了。…… 终究还得改回来的 csln 发表于 2022-12-23 10:27
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是规范制订者的疏忽
比如线纹尺显然不属于实物量具;容积量器中带有连续或一段连 ...
比如线纹尺显然不属于实物量具;容积量器中带有连续或一段连续量的标尺的容积量器显然也不属于实物量具想问一下,这类器具为何不属于实物量具?难道它不是以固定形态复现量值的吗?与定义哪里不符?98版1001定义,随机误差不属于误差,误差定义修改后随机误差也属于误差了我并没有看出两版定义有什么本质差异,也没有从旧版定义中看出随机误差不属于误差的意思。都是表述为“测量误差”等于“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的代数和。不明白2011版定义示值误差意义是什么,感觉纯属多余,有测量功能的测量仪器有测量误差定义足够用了,不需要再来个示值误差个人认为“测量误差”是针对测量结果而言,是指“测量结果的误差”,而“示值误差”是针对测量仪器而言的,是指测量仪器所固有的特性。但仍然不如偏差好用,偏差物理意义非常明确,正偏差就是比标称值大,负偏差就是比标称值小,而且比例不会因为相对偏差大小而改变其实这就是一个惯性思维习惯的问题,直接将“标称值”当作“示值”,不就很好理解了吗。平常使用时都是将“标称值”作为“参考量值”使用,导致有相当多的人转不过湾来。 路云 发表于 2022-12-28 21:23
比如线纹尺显然不属于实物量具;容积量器中带有连续或一段连续量的标尺的容积量器显然也不属于实物量具想 ...
想问一下,这类器具为何不属于实物量具?难道它不是以固定形态复现量值的吗?与定义哪里不符?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具有连续容积刻度的量杯、容量瓶是否符合实物量具特性?
我并没有看出两版定义有什么本质差异,也没有从旧版定义中看出随机误差不属于误差的意思。都是表述为“测量误差”等于“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的代数和。
98版1001:误差=测量结果-真值 随机误差=测量结果-总体均值
您觉得随机误差符合误差定义吗?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