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家规程更新了,资质没来得及变更,地方规程还能用吗
有国家规程更新了,资质没来得及变更,地方规程还能用吗 意思是现在用地方规程建的标,国家规程发布了,想知道还能用地方规程吗?从国家规程实施日期开始应该就用国家规程吧。具体该怎么做可以看看JJF1033 肯定不行啊。不然怎么叫作废。一般国家规程规范发布到实施有半年过渡期,还来不及更新? 国家发布规程了,地方规程自动作废了,肯定用不了了 根据JJF 1033-2023 4.5.2要求如果没有国家计量计量检定规程或者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以选用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所以当国家规程或规范发布后,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就不能用了,如果有CNAS认可的话,根据CNAS要求提交变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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