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核中被测对象是实物量具要不要考核?
图上答案选C ,被检对象为实物量具,可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查阅1033-2023 C2.2.1.1 “应当选择量值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这两个不是矛盾了吗? 1033-2008才有这个说法,2016版都没有了更别说2023版。 你需要一个稳定的核查标准,最好是一个实物量具,去核查你的计量标准。如果你的计量标准本身就是个实物料具,这个计量标准是十分稳定的,那就没有必要去核查了。这两个说法不矛盾 吉丰丰 发表于 2023-4-17 19:26
1033-2008才有这个说法,2016版都没有了更别说2023版。
意思是C是老版本的说法吗 山木枝 发表于 2023-4-18 09:39
意思是C是老版本的说法吗
老版本也没这说法。 长度室 发表于 2023-4-19 09:06
老版本也没这说法。
谢谢 山木枝 发表于 2023-4-18 09:39
意思是C是老版本的说法吗
不是说被测对象为实物量具就可不对拟建计量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了,而是说这种情况下可选择被测对象(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对拟建计量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而对于拟建计量标准是实物量具的情况,则宜采用其他方式来进行稳定性考核。 其他方法是什么方法? fangyuan53501 发表于 2023-4-24 09:41
其他方法是什么方法?
比方说,用比拟建计量标准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来对其进行稳定性考核。因为拟建标单位通常不具备这个能力,所以可以委托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来对它进行稳定性考核。 路云 发表于 2023-4-24 14:15
比方说,用比拟建计量标准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来对其进行稳定性考核。因为拟建标单位通常不具备这个能力 ...
溯源证书数据可以作为稳定性考核的数据来源么?谢谢
fangyuan53501 发表于 2023-4-24 16:43
溯源证书数据可以作为稳定性考核的数据来源么?谢谢
溯源证书给出的“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通常未包括被检/校对象“长期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但在其他方法都不适用的情况下,建标单位可以将每年的溯源数据,制成《稳定性考核记录表》或曲线图,作为证明计量标准量值稳定的依据。见《JJF 1033-2016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被检计量标准为实物量具,可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不是说被测对象为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就可不对计量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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