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秤的一点小疑问
最大秤量为1kg的三级电子秤,分度值为1g,分辨力为1g,那么此时分辨力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为0.29g,如果不算其他不确定度分量,那么其扩展不确定度(k=2)为0.58g。分度值为1g时,500g及以下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g,此时其最大允许误差会永远小于其扩展不确定度,示值误差的符合性评定不论如何都会处于待定区,这样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为什么要考虑分辨力呢?你是用砝码检定电子秤,那个分辨力是被检测仪器的计量特征。在此列中不属于标准器带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也就不适用于B类评定。你例子中的分辨力为1g,其实在检定中是需要用闪变点发进行化整的,例如称量500g,显示的也是500g,但化整后可能是500.1g。所以用A类评定即可。综上,我认为楼主可能弄混淆了此处的分辨力,这不是由标准器带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所以不能用B类评定的方法进行上面的评定,个人理解,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指正。 仔细看一遍539,分辨力是0.1g哦!!!
然后你这个公式这样算下来,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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